存款保障

匯思

2009年02月12日

存款保障

哪些存款受保?哪些不受保?

存款保障计划(存保计划)及去年10月14日依照相同原则推出的百分百存款担保的涵盖范围,近日备受公众关注。储蓄是否安稳,对所有人都极为重要,因此大家的关注是可以理解的。本文将简单说明哪些类别的存款受保及不受保。

根据存保计划,存放于持牌银行的存款会受到保障,并以10万港元为上限;百分百存款担保更进一步,将保障范围扩大至包括所有存款额,适用机构的范围亦扩大至包括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直至2010年底为止。有关的基本原则是:所有符合《银行业条例》中「存款」定义的存款均受到保障。换言之,本港绝大多数不论是港元或外币的存款均受保障。少数不受保障的存款包括:

  • 用作抵押的存款(如为透支或贷款作抵押的存款)
  • 结构性存款(如外币挂存款及股票挂存款)
  • 不记名票据(如不记名存款证)
  • 海外存款。

自2006年9月存保计划推行以来,存款保障委员会(存保会)一直有推行各项宣传活动,增加公众对该计划的认识及了解。在百分百存款担保推出后,存保会及金管局更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强公众对存保计划保障范围的认识。当局宣布推出存款担保两日后,金管局发出指引规定非存保计划成员的认可机构(即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须依循存保计划成员(即大部分人士均为其客户的零售银行)的现行做法,向客户披露有关存款保障的资料。此举应可确保存户在作出存款决定时清楚知道自己的存款是否受保。

于2008年12月,金管局发出法定指引订明有关百分百存款担保的陈述规定,其中包括规定所有认可机构最迟须于2009年5月底向客户发出通知,让他们知道他们持有的哪些存款不受保。由于存款担保推出不久,有关机构是需要一些时间来制定及测试电脑程序,以准确识别及抽取相关资料的。与此同时,存保会已推出全新系列有关存保计划及存款担保保障范围的宣传资料,相信大家在电视及其他渠道都有接触过。

根据存保计划,银行须就不受保存款及当受保存款变为不受保之前(例如当存款被用作贷款抵押)通知客户。金管局就存款担保发出的法定指引,亦已载入相同规定。总括而言,存户应会注意到其就特定原因抵押予银行的存款不受保障。

最近有市民关注在综合户口所持存款会否在其不知情之下用作抵押,因而不受保障。尽管不同银行有不同的合约条款安排,但自动向综合户口的客户提供信贷,并将户口内所有存款作为贷款抵押的做法,并不常见;现时有采用这种做法的一间主要银行,已同意更改有关安排,并会于短期内通知客户。金管局已于2009年2月5日向所有认可机构发出通告,要求它们尽快通知所有综合户口持有人,其所持有的户口类别有否提供有抵押贷款。综合户口如无提供有抵押贷款,户口持有人应可在收到有关通知后清楚知道即使有关户口提供一系列捆缚式服务,但其存款并不会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用作抵押。相反,综合户口若有提供有抵押贷款,而客户已就贷款将存款抵押,有关已抵押存款连同任何其他不受保存款的详细资料,客户将于2009年5月底前获银行另函通知。因此,综合户口持有人应特别注意届时有否收到有关通知。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存保计划,一旦银行倒闭,存户所得的补偿将以净额计算。例如,银行借款人所持有的受保存款会先用作偿还其尚欠银行的债务,有余额才会发放予其作为补偿。

无论如何,大家若对存款是否受保有疑问,最佳的做法就是向各自的银行查询。

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总裁
李令翔
200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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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9年0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