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障

匯思

2009年02月12日

存款保障

哪些存款受保?哪些不受保?

存款保障計劃(存保計劃)及去年10月14日依照相同原則推出的百分百存款擔保的涵蓋範圍,近日備受公眾關注。儲蓄是否安穩,對所有人都極為重要,因此大家的關注是可以理解的。本文將簡單說明哪些類別的存款受保及不受保。

根據存保計劃,存放於持牌銀行的存款會受到保障,並以10萬港元為上限;百分百存款擔保更進一步,將保障範圍擴大至包括所有存款額,適用機構的範圍亦擴大至包括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直至2010年底為止。有關的基本原則是:所有符合《銀行業條例》中「存款」定義的存款均受到保障。換言之,本港絕大多數不論是港元或外幣的存款均受保障。少數不受保障的存款包括:

  • 用作抵押的存款(如為透支或貸款作抵押的存款)
  • 結構性存款(如外幣掛存款及股票掛存款)
  • 不記名票據(如不記名存款證)
  • 海外存款。

自2006年9月存保計劃推行以來,存款保障委員會(存保會)一直有推行各項宣傳活動,增加公眾對該計劃的認識及了解。在百分百存款擔保推出後,存保會及金管局更採取進一步措施,加強公眾對存保計劃保障範圍的認識。當局宣布推出存款擔保兩日後,金管局發出指引規定非存保計劃成員的認可機構(即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須依循存保計劃成員(即大部分人士均為其客戶的零售銀行)的現行做法,向客戶披露有關存款保障的資料。此舉應可確保存戶在作出存款決定時清楚知道自己的存款是否受保。

於2008年12月,金管局發出法定指引訂明有關百分百存款擔保的陳述規定,其中包括規定所有認可機構最遲須於2009年5月底向客戶發出通知,讓他們知道他們持有的哪些存款不受保。由於存款擔保推出不久,有關機構是需要一些時間來制定及測試電腦程序,以準確識別及抽取相關資料的。與此同時,存保會已推出全新系列有關存保計劃及存款擔保保障範圍的宣傳資料,相信大家在電視及其他渠道都有接觸過。

根據存保計劃,銀行須就不受保存款及當受保存款變為不受保之前(例如當存款被用作貸款抵押)通知客戶。金管局就存款擔保發出的法定指引,亦已載入相同規定。總括而言,存戶應會注意到其就特定原因抵押予銀行的存款不受保障。

最近有市民關注在綜合戶口所持存款會否在其不知情之下用作抵押,因而不受保障。儘管不同銀行有不同的合約條款安排,但自動向綜合戶口的客戶提供信貸,並將戶口內所有存款作為貸款抵押的做法,並不常見;現時有採用這種做法的一間主要銀行,已同意更改有關安排,並會於短期內通知客戶。金管局已於2009年2月5日向所有認可機構發出通告,要求它們盡快通知所有綜合戶口持有人,其所持有的戶口類別有否提供有抵押貸款。綜合戶口如無提供有抵押貸款,戶口持有人應可在收到有關通知後清楚知道即使有關戶口提供一系列綑縛式服務,但其存款並不會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用作抵押。相反,綜合戶口若有提供有抵押貸款,而客戶已就貸款將存款抵押,有關已抵押存款連同任何其他不受保存款的詳細資料,客戶將於2009年5月底前獲銀行另函通知。因此,綜合戶口持有人應特別注意屆時有否收到有關通知。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存保計劃,一旦銀行倒閉,存戶所得的補償將以淨額計算。例如,銀行借款人所持有的受保存款會先用作償還其尚欠銀行的債務,有餘額才會發放予其作為補償。

無論如何,大家若對存款是否受保有疑問,最佳的做法就是向各自的銀行查詢。

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總裁
李令翔
200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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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9年0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