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金融一体化(II)

汇思

2005年09月22日

亚洲金融一体化(II)

要促进亚洲金融一体化,就需要有周详的策略。

上星期我提出亚洲经济体系运作的五种现象,这些现象引起我的关注,并指出亚洲进一步加强金融一体化将会是有利的。这个星期我会提出五项元素;这些元素应包含在提高亚洲区内资金融通的稳定、健全、多元化及效率的策略内。

第一是在区内各经济体系的各项金融基建(包括货币与金融工具的交易、支付、结算、交收及托管系统)之间建立联网。此举有利储蓄在不同的经济体系之间流动,并可提高跨境交易的效率。在资讯科技发达的今天,建立这些联网并不困难,困难在于部分经济体系也许会担心金融活动可能会因此由本地市场转移至其他经济体系的市场进行。因此,在考虑建立这些联网的建议时,普遍的回应是这类服务缺乏需求──为什么要建一条没有行车的道路?但我认为这有点儿像「鸡与鸡蛋」的问题。我的想法是只要区内的贸易与经济一体化持续发展,交易的需求便会增加,区内经济体系之间的资金融通活动亦会更趋频繁,对联网的需求自然就会出现。建立这些联网的成本远远比不上兴建道路的费用,而所需的技术──即具备适当保安功能的电子信息平台──在国际间亦早已被广泛采用。

第二项元素是关于放宽对海外金融中介机构进入本地金融市场的非监管性质的限制(如有的话)。金融中介机构的规模(例如以资本计)往往是进入市场的障碍,但大家都知道规模不一定是衡量质素的理想指标。较可取的是根据机构所承担的风险来客观地评估其资本充足水平。任何竞争都有助提高效率。不过为确保金融稳定,我们总要让那些较为脆弱的本地机构有足够的时间与空间,寻求可行的长远解决方案,来应付越来越大的竞争。此外,如有需要,在容许某个地区的金融中介机构进入本土市场时,亦可以根据与该地区的双边贸易及经济关系的相对重要性,给予区内其他机构相应的待遇。

第三项元素涉及划一金融体系的标准。为提高投资者信心及增加区内的资金流量,区内各经济体系采用一定的标准(至少是国际最低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同时亦有利金融稳定。我要特别强调「国际」这个字眼。尽管这套标准可以有一定程度的灵活性,以处理特殊的区域问题,但我们不应该有一套不同的区域标准。这些标准以及有关的监管制度大部分都是由国际金融机构及专业组织制定,因此我们应无需另行设立区域性的监管机制,除非亚洲金融一体化的策略(无论是为货币合作或其他原因)改由一个正式的机构推行,那么有关的工作便可以更加畅顺,甚或更为有效。

第四项元素是加强发展金融体系方面的合作。透过不同的地区组织的努力以及国际金融机构的参与,我们在合作发展本地及区域债券市场方面进展理想。以亚洲债券基金(II)为例,我们创下了多个第一,包括第一次在亚洲推出交易所买卖的债券指数基金、为两个亚洲市场安排第一次推出交易所买卖基金,以及人民币银行同业债券市场第一次向海外投资者开放。我们应该继续这类合作项目。当然,我们还有进一步发展的空间,使区内个别经济体系的金融中介渠道更趋多元化,以及在双边以至多边的基础上交流发展的经验。

第五项元素就是增加资本的流动性,亦即放宽跨境投资限制。要在区内提倡撤销所有有关限制有一定的困难,因为这主要视乎个别地区的金融体系是否有能力应付随之而来的风险。然而,要实现不同地区的金融一体化,必要条件显然是提高资本的流动性。放宽有关对内及对外投资的跨境交易管制,可以提高资源分配的效率。若资金可以比较自由的流动,储蓄便可以被投放至投资者所认为经风险调整后回报率最高的投资项目。由于分散投资可增加预期回报,自然会带动本地消费上升,经济增长亦得以持续。

由于亚洲金融一体化会提升区内的增长潜力,因此我深信资本流动性增加,以及一体化策略的其他元素所取得的进展,将会促使更多区内储蓄留在亚洲本土。亚洲各地区的金融中介活动变得更稳定、健全、多元化及有效率,将有助引导区内庞大的储蓄至区内的投资,并提高区内资金流量的稳定性。鉴于区内经济体系一方面正迅速累积外汇储备,另一方面投资又高度集中于发达国家,因此分散外汇储备投资的意欲似乎越来越大。透过进一步发展金融一体化,亚洲各地区的金融体系会越趋稳定,自然不一定要将庞大而流动性高的外汇储备放在以储备货币结算的金融资产。

 

任志刚

200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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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5年0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