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金融中介活动

汇思

2004年12月16日

促进金融中介活动

金融中介 - 即把储蓄引导至投资的过程 - 是金融体系存在的目的。监管机构的责任就是平衡其中各方的利益。

读者可能会留意到我曾在本栏反复强调金融中介机制(即把储蓄引导至投资的过程)对经济增长及发展的重要。我这样做的理由很简单:金融中介本来就是金融体系存在的首要目标,但这一点在金融体系的发展及运作过程中很容易被忽略,或沦为只属次要的考虑。

金融中介活动牵涉很多不同方面,包括持有储蓄的人、需要资金投资的人,以及金融中介人。他们的利益不同,角色亦有异。持有储蓄的固然希望以最小风险获取最大回报。寻找资金的就尽量以最低成本及最少的附带条件获取融资。金融中介人则希望在提供服务予储蓄者与借款人时,尽可能发挥最大的影响力,并从中获取最大的利润。将储蓄中转作投资的机制是经济增长与发展的关键,监管机构的要务,就是尽量平衡这些不同的利益,以及促进中介机制的稳定、健全、多元发展与效率。

完全顺应自由市场发展,即当局对金融中介机制毫不参与,避免承受有关的道德风险,固然有莫大的吸引,但基于一些明显的理由,这却是行不通的。上述三方面对金融中介机制的运作方式都有不同影响,它们为保障本身利益而组织起来成为一股力量的能力亦不相同。手头储蓄有限的人士是没有能力保障自己的,相反金融中介人往往能够组织起来,在提供服务及厘定价格方面达成一致的做法,但这不一定会促进自由竞争。至于物色投资资金的人士,则视乎他们在市场的影响力而定,其主宰借贷条件及条款的能力亦高低有别。在此情况下,我们需要监管金融市场及金融机构的有关当局。事实上,这些监管机构已成为各地金融体系中的重要部分。即使如此,监管当局要有效执行职务及保障公众利益,亦并非畅通无阻。

回顾任何金融体系的发展历程,我们无可避免都可以事后孔明,发现某些事件(甚至影响极大的危机)或许可以有其他更好的方法来处理。但重要的是若未能先发制人加以防范,便要从错误中汲取教训。若有幸能及早发现问题所在,便应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改革金融体系。要在平静的日子改变现状,遇到的阻力恐怕比在危机当前的大,但这些事情总不嫌过早,无论如何应尽量争取及早处理。如果能够全面解释改革措施的目的,并与各有关方面理性商讨,便可事半功倍,不但增加推行改革的成效,更能避免许多负面的情绪反应。

我们在这方面有不少好的例子,包括撤销《利率规则》、引入存款保障制度、促进业界共用商业及个人信贷资料,以及制定《银行营运守则》与其他不同的监管措施。这些都是就银行体系这个特定的金融中介渠道推行的措施,而论稳健程度及效率水平,本港的银行体系在全球榜上位于前列位置。此外,本港更致力推动金融中介渠道的多元化发展,其中包括发展债券市场来加强金融稳定。这项工作早在90年代已经展开,最先推出的是外汇基金票据及债券计划。这个计划迄今已发展至1,220亿港元的市场规模,并且成为债券定价的基准,以及建立了可供其他债券使用的交收结算机制。但我们仍需加倍努力,使本港金融中介活动迈向更多元化的层面。

金融改革未必可以立竿见影,即时显现成果,但我希望亦深信这具前瞻性的改革路向可以持之以恒。无论是手持储蓄或寻找投资资金的人,都可利用本港的金融体系(即使现时存款息率偏低);金融中介人亦应能充分明白有效的金融体系要符合广大的公众利益。谨此希望有关各方继续支持金融改革的工作。

 

任志刚

2004年12月16日

 

有关新闻稿:

 

有关资料:

 

此处可参阅本专栏过往的文章。

 

Word 格式的文件

最新汇思
修订日期 : 200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