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规管

匯思

2002年09月26日

过度规管

金管局为强化银行业的市场纪律而推出的措施旨在提高市场效率,绝对不是过度规管。

金管局不时会被指为过度规管银行业务。通常在金管局推出新措施时,部分不接受措施的人士都会有这种反应。不欢迎这些新措施的人会指出,他们反对是基于「原则」,指新措施过度规管银行业,有违香港的自由市场原则;他们不会针对措施的好坏作出讨论。

我当然同意为规管而规管是要不得的做法。我一向支持自由市场,深明过度规管会削弱市场力量,妨碍竞争与创新。金管局在提出任何新措施前,都会仔细研究有关措施是否必须,特别是所采用的方法是否最切合香港市场的独特情况。因此我们会进行广泛的谘询,确保能够掌握市场的意见。在这些谘询工作中,金管局经常收到银行业人士、立法会议员、消费者委员会、社会大众以至传媒朋友的宝贵意见,让我们能够对建议作出适当修订,使措施更加完善。

回应金管局可能会过度规管银行业的意见,我要指出的是,为了达到维持货币稳定及银行体系稳定的中央银行目标,有一些措施是必须的。这类「审慎监管」措施的其中一个例子是国际间现正全力落实《新巴塞尔资本协定》,修订银行资本要求以能更有效反映银行在日常业务中所承担的风险。不过,事实上我们最近采取的措施大部分并非纯粹是「审慎监管」类别的。有多项措施是带有「保障消费者」成分,例如我们在处理银行客户投诉方面投入了许多资源;我们又积极参与检讨《银行营运守则》的工作,目的大致是确保银行有良好的客户服务。我们在存款保险计划方面亦花了不少时间,这个计划除了可以保障消费者外,亦符合审慎监管的原则。

不过,我希望大家特别留意的,是与加强市场纪律有关的措施。正如最近在香港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政策会议提到:「市场纪律是促进市场稳健与效率的重要元素,金融市场参与者,包括投资者、存户、评级机构及金融分析员在推动金融机构有效管理风险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令金融体系更加稳固。」这跟香港一贯的理念完全一致,亦因为这个缘故,我们在最近几年非常注重披露财务资料及企业管治这两个范畴──这是加强市场纪律的关键。唯有得到可靠的资讯,市场人士才能据以作出决定,因此我们不断强调金融机构要披露更多资料。金融机构的董事及管理层若能更加留意市场关注的事项并作出回应,亦会有助加强市场的纪律,因此我们不断提出要加强企业管治。

金管局推出的许多措施都是以「市场纪律」为重点,这些措施完全符合尽可能让市场自行运作的香港精神。也许我可以借用财政司司长的话来形容金管局的立场,这就是「为市场发展创造条件」。从这个角度来看,希望大家都会同意金管局的措施绝对不是「过度规管」。

 

任志刚

200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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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2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