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组织第四条款磋商

汇思

1999年12月02日

基金组织第四条款磋商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基金组织)最近发表了有关香港经济的一年一度「验身」报告,再次高度赞扬我们的货币及财政政策,以及对整体经济的管理。但亦同时提醒我们要注意反竞争行为的潜在危险。

读者可能会留意到,基金组织在本星期初已经就香港经济的所谓第四条款磋商发表了总结声明。第四条款磋商是基金组织一年一度的工作。对我们来说,这好比对本港经济进行了一次「体格检查」。要是有什么地方出了毛病,专家小组会敲响警号;相反,如果一切妥当,他们便会表扬一番。对于基金组织第四条款磋商的结果,本港一向保持高度透明,每年的总结声明事必公布,目的是让大家都清楚知道基金组织对本港经济运作「健康」程度的评价,有需要改善的地方,和有关的「治病处方」。

这些「体格检查」对我们十分重要。基金组织的专家小组以高度专业的方式进行磋商工作,「把脉」时从不牵涉任何政治考虑,所以往往「有碗话碗,有碟话碟」。正是这个原因,我们每年配合专家小组的磋商工作一直进行顺利。

大家如果读过这些总结声明,都会留意到香港过往一直都得到正面的评价。据我了解,这个情况是基金组织对其他经济体系进行第四条款磋商时极为罕见的。香港在经济管理,尤其在货币和财政政策上,得到多次的赞许,就如同在全球众多经济体系中连年名列前茅一样。这点实在值得香港人引以为荣,虽然我亦理解到,在获得这些赞许的背后,香港人在过去两年的金融风暴中亦着实吃了不少苦头。

一如以往,今年基金组织第四条款磋商的总结声明对香港去年的财政和金融政策的称誉甚多。例如,该声明赞扬本港在解决「电脑二千年问题」方面的表现出色,同时大力支持本港继续维持联系汇率制度。

然而,该声明今年亦就本港市场竞争提出了有用的见解,特别提醒我们要注意在某些经济环节上,市场活动是否过度集中于少数的参与机构,因而造成某些市场有被垄断的情况。专家小组提醒我们要继续密切留意本地市场的竞争环境,原因是除了已受到法例监管的行业外,其他行业却并无类似的规范式约束,使从事反竞争形式经营的机构,可以为所欲为。

我认为专家小组的建议很有道理,相信政府有关的决策当局亦会作出适当跟进。我亦认为把这项意见套用到金融市场的运作上,亦极具参考作用。环顾过去两年亚洲区的情况,在金融市场高度自由竞争的情况下,明显引起了不同形式的市场失效。基金组织今年总结声明所指的反竞争行为,在市场透明度极低的情况下肆虐,任意操控市场,令金融市场极度波动,甚至令市场瓦解,大大影响正常经济活动。其实,不论市场失效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政府或监管当局都有责任采取行动,予以纠正。我们一方面应该对反竞争行为的课题有所警剔;另一方面亦要清楚明白,任何政府政策或行动的目标,必须是要确保市场运作更有效率,让真正的市场竞争健康发展。

 

任志刚

199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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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1999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