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公布2015年第3季在香港发行的支付卡的统计资料。
支付卡统计资料(见附件)是根据8家支付卡计划营运机构(注1)的信用卡及/或扣帐卡计划所发行的信用卡及扣帐卡的季度资料编制而成。金管局在2010年6月开始按照国际惯例,公布支付卡的季度统计资料,以提高香港支付卡业务的透明度。
根据季度统计资料,于2015年第3季末,在市面流通的信用卡总数(注2)为1,910万张,按季上升0.5%,按年上升3.0%。信用卡交易量及金额(包括零售销售及现金贷款)(注3)容易受季节因素及整体经济环境影响,走势较为波动。在2015年第3季,信用卡总交易量为13,180万宗,较上一季增加2.5%,较2014年同期则增加7.1%。2015年第3季的信用卡交易总额为1,424亿港元,较上一季减少1.0%,与2014年同期比较增加3.3%。交易总额当中,1,084亿港元 (76%) 为香港消费,241亿港元 (17%)为海外消费,99亿港元 (7%) 为现金贷款。
扣帐卡方面,由于同一张扣帐卡可包含多于一个扣帐卡品牌(注4),因此难以计算在市面流通的扣帐卡总数。正如信用卡交易的情形一样,涉及零售销售及支付帐单的扣帐卡交易量及金额(注5)亦会受季节因素影响。在2015年第3季,涉及零售销售及支付帐单的扣帐卡总交易量按季减少0.5%至3,080万宗,总额则按季增加0.7%至654亿港元。与2014年同期比较,2015年第3季的扣帐卡总交易量增加7.8%,总额增加13.7%。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15年12月21日
附注:
支付卡统计资料是根据卡营运机构拟订并得到金管局认可的《支付卡计划营运机构实务守则》收集的。有关该守则的详细内容,见http://www.hkma.gov.hk/chi/key-information/press-releases/2006/20061214-3.shtml。
合并计算信用卡零售销售数字与扣帐卡零售销售与支付帐单数字时要格外审慎,因为将两者合并可能会出现重复计算的情况。举例说,持卡人可能会以信用卡购物,然后以扣帐方式缴付信用卡帐单。在这个情况下,这项交易会同时计入信用卡及扣帐卡的零售销售数字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