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2007年3月16日)公布认可机构对非银行类客户的中国相关贷款(中国贷款)季度分析结果。有关分析以改进后的审慎申报准则为基础;而有关准则自2006年9月底开始实施。
金管局于1998年开始收集认可机构对指定中资非银行类机构的贷款数据。鉴于香港与内地的经济日益融合,金管局认为应更全面地收集银行业的中国相关贷款数据,并经谘询业界后扩大有关的申报范围。主要的修订为引入新的申报项目,包括认可机构对「其他」中资客户(即原有申报准则没有指明的中资客户类别)的贷款,以及认可机构给予非中资客户于内地使用的贷款。认可机构须由2006年9月底开始采用经改进的申报准则编制有关的审慎监管申报表。
申报制度经改进后引致的主要改变请参阅附件。如预期一样,因加入新申报项目,认可机构于去年9月底申报的中国贷款总额,较前一季显著增加。另一方面,中国贷款于2006年第4季则变动不大。银行业整体的中国贷款于去年12月底为5,457亿港元,9月底为5,353亿港元。基于过去采用的申报范围,6月底的数额则为2,196亿港元。于12月底,资产负债表内的中国贷款达4,305亿港元,占银行业总资产的4.7%。两项新增申报项目合计占中国贷款总额的59.8%。
金管局将继续在其《季报》内披露中国贷款的分析结果。
如有查询,请联络:
新闻组主任黄庆锋 2878 1802 或
新闻组高级经理陈民杰 2878 1480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7年3月16日
附件
以10亿港元计 | 6/06 | 9/06 | 12/06 |
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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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对比6月 | 12月对比9月 | ||||
资产负债表内贷款 | 173.8 | 423.2 | 430.5 | +143.5% | +1.7% |
资产负债表外贷款 | 45.8 | 112.1 | 115.2 | +144.8% | +2.8% |
直接贷款总额 | 219.6 | 535.3 | 545.7 | +143.8% | +1.9% |
按交易对手种类分析 | |||||
信托投资公司、红筹及H股公司、内地政府拥有的其他机构,及以上之附属公司 (申报准则不变) | 184.6 | 193.8 | 199.6 | +5.0% | +3.0% |
在中国注册成立或设立的其他机构 (新增项目) | 132.4 | 122.7 | -7.3% | ||
中国境外的公司及个人,而涉及的贷款乃于内地使用 (新增项目) | 188.1 | 203.5 | +8.2% | ||
其他 | 35.0 | 21.0 | 19.9 | -40.0% | -5.2% |
总额 | 219.6 | 535.3 | 545.7 | +143.8% | +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