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推行即时支付结算系统起,多家认可机构曾要求澄清应如何就各份审慎监管申报表申报未结算项目。认可机构似普遍对应该把这些项目视为对结算机构(即金融管理局作为外汇基金的代表)的结余,或对付款银行的结余,或应列作「其他资产」或「其他负债」有所混淆。本通告旨在就此事项提供指引。
在即时支付结算系统下,从银行之间转拨价值的角度来看,支票是翌日支付(即D+1)。然而,从客户的层面来说,存入银行的支票是即日记账(即支票即日(D)记入客户的账目内)。以一般会计处理来说,银行的票据交换项目(应付及应收项目)净额均作为一项独立的分类账余额(不论是借项或贷项),在即日(D)记入银行的账册内,例如是结算暂记账。除了退票项目外,这项结余只应在翌日(D+1)才拨入外汇基金的结算户口(在香港金融管理局开立)。由于结算项目净额代表会在翌日由付款银行流出的现金流量,所以结算项目净额(如属借项)应被视作流动资产,可用作应付一项限定负债(例如是客户提取已结算支票涉及的款项)。然而,银行毋须因这些款项而承受任何信贷风险。因退票项目或付款银行拒付而引致的风险是由客户承担。
因此,银行即日(D)的净结算余额,在不同的审慎监管申报表内应按下列方式处理:
资产及负债申报表(MA(BS)1)
净借方结余:存放香港认可机构款项(项目17.2a)
净贷方结余:香港认可机构存款(项目8.2a)
资本充足比率申报表(MA(BS)3)
净借方结余:代表银行并无信贷风险的结算项目,因此毋须申报。
净贷方结余:申报表内没有这个项目。
流动资金状况申报表(MA(BS)1(E))
净借方结余:填报机构对有关银行的一个月内到期债权总额(第1部项目(3)(a))
净贷方结余:填报机构对有关银行的一个月内到期债务总额(第1部项目(3)(b))
即日(D)的净结余会在翌日(D+1)反映在外汇基金的结算户口,并成为结算户口的结余。显然,在外汇基金结算户口的结余应列为存放外汇基金的款项。
贵行如有任何查询,请联络香港金融管理局杨直升先生(2878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