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与证监会合作执法行动 -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因投资产品销售手法方面的失当行为遭证监会谴责及罚款6,640万港元

新闻稿

2025年01月27日

金管局与证监会合作执法行动 -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因投资产品销售手法方面的失当行为遭证监会谴责及罚款6,640万港元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谴责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恒生),并处以罚款6,640万港元,原因是恒生于2014年2月至2023年5月这九年间的多个时段内,在销售集体投资计划和衍生产品方面犯有严重的监管缺失,并向客户多收款项及没有向他们充分披露金钱收益(注1及2)。

销售集体投资计划的手法

证监会的纪律行动源自金管局的转介个案。金管局于早前的调查中发现,恒生在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对集体投资计划产品作出的销售存在一系列须关注的事项。

具体而言,有111个客户帐户被发现在关键期间内执行了100宗或以上的集体投资计划交易。虽然大部分交易都被声明为客户的「自选」交易,但事实上有46名客户是在其客户经理作出招揽或建议行为的影响下进行交易。他们被招揽进行过于频繁且持有期短的交易,而这个交易模式与基金的投资目标及客户的偏好投资年期有所抵触。进行频繁的集体投资计划产品交易令客户承担重大的交易成本,严重影响了他们的整体盈亏。

恒生的内部监控措施存在不足之处,因为它无法充分监督和监察向客户销售集体投资计划的情况。就此而言,恒生除了没有保留足够的审计线索以确保交易是由客户真实发起外,亦没有设立足够的监控措施,以在进行可能有问题的交易后对其作出监察和跟进。

衍生产品的销售和分销

金管局亦将有关恒生销售和分销衍生产品的调查结果转介予证监会。在2014年2月17日至2018年12月19日期间,388名没有被恒生分类为对衍生工具的性质和风险具备知识的客户进行了629宗购买衍生工具基金的交易,其中148宗交易涉及的产品的风险水平高于这些客户的风险承受水平。

多收款项和没有充分披露金钱收益

证监会与金管局的联合调查进一步发现,在2014年11月至2023年5月期间的多个时段内,恒生:

  • 把来自客户交易的金钱收益保留下来,纵使根据适用的监管标准其不应保留有关收益;
  • 向客户收取的交易费用超过先前告知他们的金额;及
  • 没有充分向买卖投资基金的客户披露后续费用安排(注3)。

恒生从这些交易中合共多收至少2,240万港元的收益或费用。

鉴于上述的调查结果,证监会认为恒生没有:

  • 以适当的技能、小心审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行事,从而维护客户的最佳利益及确保市场廉洁稳健;
  • 具备或有效地运用其所需的资源和程序,以便适当地进行其业务活动;
  • 向客户充分披露有关的重要资料;
  • 避免利益冲突,并确保其客户得到公平的对待;及
  • 遵守一切适用于其业务活动的相关监管规定,维护客户最佳利益。

证监会最初是经恒生的主动汇报或金管局转介的调查结果而得悉上述问题。恒生已向受影响的客户作出赔偿,并已采取补救步骤及改善措施,以纠正和加强其内部监控措施。

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魏弘福表示:「恒生在有关情况下犯有严重的系统性失当行为。特别是,申明自行作出投资决定的客户其实是因为被恒生客户经理多次招揽,故进行了频繁和过多的集体投资计划交易,令他们最终承担了重大的交易成本并遭受损害。恒生亦在多个不同银行业务中,长时间向大量客户多收款项。我们将毫不犹豫地对失职的中介人采取严厉的执法行动,而本案正正展示了我们确保中介人遵守最高标准的决心。」

魏弘福续说:「我们与金管局就本案合作,是两家监管机构共同致力维护金融市场的廉洁稳健和保障投资者利益的又一例证。」

金管局助理总裁(法规及打击清洗黑钱)陈景宏表示:「这次执法行动是金管局与证监会紧密合作的成果,有助向业界传达强而有力的讯息,他们须设有健全的管控系统以确保遵守相关的监管标准。」

证监会在决定采取上述处分时,已考虑到所有相关情况,包括:

  • 恒生的集体投资计划相关缺失令其客户蒙受了重大损失;
  • 恒生与金钱收益相关的缺失于九年间的多个时段内发生,导致其客户被不当收取至少2,240万港元的费用;
  • 证监会需要向市场传达强而有力的讯息,以免其他市场参与者容许同类缺失发生;
  • 恒生已就客户的损失向他们作出赔偿,并退回所保留的多收金钱收益款项;
  • 恒生在发现和主动汇报其失当行为后,曾委托进行多项内部检讨和独立检讨,并加强了其内部监控措施;
  • 恒生配合金管局和证监会的调查,并接受证监会的调查结果和纪律行动,有助及早解决相关事宜;及
  • 恒生以往并无遭受纪律处分的纪录。

 

 

注:

  1. 此新闻稿由证监会与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共同发出。
  2. 恒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注册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第7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
  3. 后续费用安排指基金公司就恒生在分销基金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而向其提供的佣金。

 

有关纪律行动声明载于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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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25年0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