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专员撤销根据《银行业条例》第52(1)(A)条对Melli Bank Plc实施的限制

新聞稿

2016年06月24日

金融管理专员撤销根据《银行业条例》第52(1)(A)条对Melli Bank Plc实施的限制

金融管理专员今日撤销根据《银行业条例》第52(1)(A)条对Melli Bank Plc(MB)在香港分行(MBHK)的事务、业务及财产所实施的限制。撤销限制即时生效。

MB在英国注册成立,为Bank Melli Iran (BMI)的附属公司。金融管理专员于2008年,经考虑欧盟理事会(Council of European Union)及英国分别于同年6月24日对MB及BMI实施财政制裁后,对MB实施有关限制。根据有关限制,除非已获得金融管理专员批准,MBHK须停止所有付款及不得从事任何新业务,包括在香港接受存款。

随着欧盟理事会及英国在今年较早前撤销对MB及BMI的财政制裁,导致需要实施上述有关限制的情况及因素已不再存在。因此金融管理专员决定撤销有关限制。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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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16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