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与证监会就场外衍生工具市场的强制性汇报及相关备存纪录规则展开联合谘询

新聞稿

2014年07月18日

金管局与证监会就场外衍生工具市场的强制性汇报及相关备存纪录规则展开联合谘询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天就在新的场外衍生工具制度下与强制性汇报及相关备存纪录责任有关的详细规定,展开为期一个月的谘询。

立法会在2014年4月制定的《2014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就新的场外衍生工具监管制度作出规定。在进行谘询后,建议的详细规定会在新制度之下订立的附属法例内列出。该等规定旨在透过提升场外衍生工具市场的透明度,加强金融市场的稳定性。有关建议与其他主要金融市场的类似改革措施一致,并根据业界意见而制订。

主要建议涵盖六大范畴 ─

-        须汇报的交易类型

-        须作出汇报的人士及在何种情况下须作出汇报

-        可适用的豁免及宽免

-        汇报时限及适用的宽限期

-        报告的格式、方式及内容

-        相关备存纪录责任

是次谘询为日后就新的场外衍生工具监管制度的实施细则而进行的一连串谘询揭开序幕。

谘询期将于2014年8月18日结束。联合谘询文件可从金管局网站或证监会网站下载。欢迎各界在谘询期结束前向金管局或证监会提交意见。

备注:    为紧贴国际的监管改革步伐,金管局及证监会为香港的场外衍生工具市场建立监管制度。继两轮谘询(2011年10月及2012年7月)后,《2014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在2014年4月制定。这条尚未生效的新法例,为在香港引入有关场外衍生工具交易的强制性汇报、结算、交易及备存纪录责任提供了框架。这些责任的确实范围及其相关详情将载于证监会在金管局同意下及在谘询财政司司长后订立的规则内。今天发表的谘询文件为日后就有关责任及详情而进行的一连串谘询揭开序幕。谘询文件载述金管局及证监会就强制性汇报及相关备存纪录责任的详细建议,并随附有关责任的建议规则草拟本。

我们会在发表谘询总结时,公布有关制度的其他范围的预计实施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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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14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