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第三次发行零售债券

新闻稿

2002年05月27日

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第三次发行零售债券

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按揭证券公司)于今日(星期一)欣然宣布,发行新一批零售债券。债券将透过扩大的银行网络配售予投资者。

按揭证券公司于今日下午举行的签署仪式上与中国银行(香港)、交通银行、东亚银行、中信嘉华银行、道亨银行、汇丰银行、恒生银行、港基银行、南洋商业银行、上海商业银行、渣打银行及永隆银行签订配售银行协议。按揭证券公司亦同时与中国银行(香港)、汇丰银行及渣打银行签订包销协议,包销15亿港元债券。

按揭证券公司自去年十月推出新发售机制,利用配售银行向一般投资者销售债券,证实非常有效。其后,有两家公营机构亦沿用同一发售机制发行债券。由这发售机制,总共取得28,000份投资申请筹集资金合共66亿港元(包括按揭证券公司首次发行债券所得款项)。

新一批发行的债券沿用同一发售机制(请参阅附件一的说明文件)。为给予一般投资者带来更多方便,是次发行的债券具备以下特点:

(一)扩大配售银行网络:配售银行的数目由八间增至十二间,令更多一般投资者方便认购。可处理申请的指定分行数目,亦由308间增至601间。此外,一般投资者更可透过中国银行(香港)、东亚银行、道亨银行、汇丰银行、恒生银行及渣打银行提供的电话及/或网上银行设施认购零售债券。

(二)更多年期及回报选择:新一批发行的债券分为四部份。除提供与上次发行2及3年期的定息债券外,按揭证券公司将增推两款新产品。因应投资者要求提供更多短期收益产品,是次发行的债券将包括1年期的部份。此外,按揭证券公司亦首次推出结构性产品。此产品可给予按揭证券公司选择将3年期到期的债券续期2年(详情请参阅附件二);按揭证券公司因应到时利率环境或资金需求情况等考虑于第三年到期才决定是否将债券续期。这种以5年期息率为计算基础的债券,可为投资者带来潜在额外收益。

(三)可靠庄家制度安排:十二家配售银行承诺于营业时间内为零售债券提供作实买入报价,直至债券到期。此举确保一般投资者可随时出售持有的债券。为改善配售银行提供卖出报价的能力,相等于最初发行额30% 的额外债券将预留作第二市场开价之用。配售银行承诺在储备债券售尽之前提供作实卖出报价及其后尽力继续提供卖出报价。

四款债券的息率举列如下:

 

年期

票面年息率

1年

2.75厘

2年

3.75厘

3年

4.35厘

3年(可续期2年)

5.10厘

 

一名投资者可认购多过一款债券。实际认购价将参照发售章程注明的有关外汇基金债券厘定。

认购期由2002年5月28日(星期二)开始,至2002年6月7日(星期五)中午12时结束。发行时间表载于附件三。由于申请人必须在其配售银行设有银行帐户及投资帐户,因此申请人应尽早递交认购申请,为免挤拥请勿待至截止认购日期。认购款项在截止日期才从申请人的帐户扣除。

有意认购零售债券的一般投资者可向按揭证券公司办事处及十二间配售银行的601间指定分行(请参阅附件四)索取发售章程,亦可从按揭证券公司网页下载(www.hkmc.com.hk)。

按揭证券公司执行董事黎定得表示:「按揭证券公司为达到有效发展零售债券市场的目标,已向财经事务局提交一套建议,旨在令监管制度能为发债体提供更多便利。当中包括简化定期发行人须遵守的资料披露规定;提高宣传零售债券的灵活性;并修订监管规定,配合电子申请渠道的发展。财经事务局组成的工作小组进展良好。我们预期工作小组于短期内公布具体措施,作为短期及长期的解决方案。」

香港按揭证券公司有限公司
2002年5月27日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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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2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