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今日(星期一)宣布,第二批亦是最后一批的盈富基金特别红股基金单位已按照盈富基金发售说明书(1999年10月25日印发)所载特别红股计划的条款及条件分配予127,813名基金单位持有人。
基金单位持有人必须用个人申请人资格认购基金单位和符合有关资格准则,包括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证,拥有香港地址,在盈富基金首次公开发售时年满18岁或以上,以及在特定期间一直持有基金单位,才有资格获分配特别红股基金单位。如基金单位持有人已售出其基金单位,或更改其所持有的基金单位的登记姓名,便不获分配特别红股基金单位。
合资格并已获分配第二批特别红股基金单位的基金单位持有人如在2001年11月12日或之后出售或转让其盈富基金单位,将不会影响其获分配第二批特别红股基金单位的资格。
特别红股基金单位证书将会由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中央证券)在2001年11月17日或之前以平邮邮寄予合资格基金单位持有人。如基金单位持有人在未收到证书前将特别红股基金单位出售,或会未能及时收到证书进行交收,基金单位持有人须自负风险。
基金单位持有人如有查询,请与中央证券联络,电话号码是2862 8666,或亲自到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9楼1901- 5室。符合资格的基金单位持有人如在2001年11月24日仍未收到其特别红股基金单位证书,请与中央证券联络。
如有查询,请联络:
首席机构发展经理陈素芬 2912 0165
外汇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200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