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扩大按揭保险计划

新闻稿

2001年11月02日

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扩大按揭保险计划

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按揭证券公司)今日(星期五)宣布扩大按揭保险计划的贷款额上限,由500万港元增加至800万港元。扩大按揭保险计划将于2001年11月5日(星期一)起生效,初期将承保按揭成数最高达85%的现楼按揭贷款。

按揭保险计划于1999年3月由按揭证券公司推出,目的是协助本港市民自置居所。该计划目前承保现楼按揭贷款及楼花按揭贷款,贷款额上限均为500万港元。按揭证券公司应银行的要求及在核准再保险公司的同意下,决定将贷款额上限增加至800万港元。

由500万港元至800万港元范围内的按揭贷款合资格准则载于附件甲。按揭证券公司将于较后时间因应银行的回应及扩大计划后之贷款表现,考虑是否把800万港元贷款额上限扩展至按揭成数达90%的按揭贷款及楼花按揭贷款。

有意申请该扩大按揭保险计划的置业人士,请联络任何一家参与银行(31家参与银行载于附件乙)或浏览按揭证券公司网站(http://www.hkmc.com.hk)。

 

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
2001年11月2日

 

附件甲

说明文件
按揭保险计划
介乎500万港元至800万港元贷款的合资格准则

说明:私人住宅物业按揭成数超过70%,及贷款金额超过500万港元至800万港元之间浮息按揭贷款的合资格准则。
根据《按揭保险营运手册》第3章,按揭保险计划的保按揭资格包括: (1)按揭条件;及 (2)主要合资格准则。 主要合资格准则简列如下:
产品种类
浮息按揭
在订立按揭贷款时原有贷款上限
浮息按揭:HK$8,000,000
(享有暂停供款期的贷款不合资格)
厘定按揭成数:
  • 订立贷款合约时的最高按揭成数

  • 估值报告

85%
(若保险费由银行垫支,按揭成数或会稍高于85%)

银行内部或外聘合格测量师的书面估值报告,或银行内部估值员连同外聘合格测量师的口头估值,包括估值的理据。 必须从物业的买入价中扣除物业发展商向买家提供的优惠,或任何其他第三方对债务人提供的优惠。
计算供款额与收入比率:
  • 订立贷款合约时的最高供款额与收入比率

 

50%

受雇情况 非固定受薪/自雇人士不符合资格,但若干类别的专业人士(如:医生、会计师、律师或按揭证券公司接纳的其他专业)不受此限制。
物业类型 不包括楼花按揭贷款
信贷 必须进行内部信贷审查,另若受保人有参与香港资信有限公司或其他信贷资料机构,则亦须向该机构进行信贷审查。
最长原定年期 25年
最短原定年期 10年
订立按揭贷款时及整个贷款期内,「剩余年期」与「楼龄」两者之和的上限

40年

业主自住 最少其中一位有收入的抵押人/借款人必须以有关物业为主要住所。 占用物业的借款人/抵押人的收入必须超过或至少相等于每月的按揭供款额。

 

 

附件乙

参与银行名单

  1. 荷兰银行
  2. 美国国际信贷(香港)有限公司
  3. 美国运通银行
  4. 亚洲商业银行
  5. 美国银行(亚洲)
  6. 中国银行(香港)
  7. 交通银行
  8. 东亚银行
  9. 浙江第一银行
  10. 集友银行
  11. 万国宝通银行
  12. 中信嘉华银行
  13. 大新银行
  14. 道亨银行
  15. DBS广安银行
  16. 第一太平银行
  17. 华比富通银行
  18. 美国通用金融(香港)有限公司
  19. 恒生银行
  20. 香港华人银行
  21.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
  22. 英利信用财务有限公司
  23. 中国工商银行(亚洲)
  24. 港基国际银行
  25. 廖创兴银行
  26. 南洋商业银行
  27. 欧力士(亚洲)有限公司
  28. 海外信托银行
  29. 上海商业银行
  30. 永亨银行
  31. 永隆银行
海汇
最新新闻稿
修订日期 : 2011年09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