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管理局、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九广铁路公司及地铁有限公司的债券发行计划

新闻稿

2001年06月04日

机场管理局、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九广铁路公司及地铁有限公司的债券发行计划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机场管理局、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九广铁路公司及地铁有限公司今日(星期一)宣布,金管局会由2001年9月1日起停止为上述4家公司安排债券发行计划。

根据债券发行计划,上述公司发行的债务证券(统称为「指定债务工具」)可与金管局发行的外汇基金票据及债券互换,即市场庄家若持有外汇基金票据及债券短仓,可以指定债务工具长仓来补仓,反之亦然。这种安排形成指定债务工具持有人可产生额外外汇基金票据及债券,以通过贴现窗进行贴现。该等额外外汇基金票据及债券并非如货币基础的其他组成项目一样有具体支持,而是以外汇基金现有支持组合提供的缓冲作为支持。

鉴于未赎回指定债务工具总额迅速增加,财政司司长经谘询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以及听取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辖下的货币发行委员会的建议后,决定停止发行可与外汇基金票据及债券互换的指定债务工具,以确保货币发行局的运作原则得到严格遵守。在2001年9月1日前发行的未赎回指定债务工具仍然可与外汇基金票据及债券互换,随覑这些可互换的指定债务工具陆续到期,其数量亦会逐步减少。

香港金融管理局
机场管理局
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
九广铁路公司
地铁有限公司

200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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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1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