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组织动用新借贷安排

新闻稿

1998年12月03日

基金组织动用新借贷安排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基金组织)在星期三(12月2日)于华盛顿举行的会议上, 决定动用新借贷安排。

新借贷安排是一项融资安排,为基金组织提供额外资源,以预防或应付危害国际货 币体系的情况。1996年10月,财政司司长经谘询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的意见 后,批准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参与新借贷安排。

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昨日授权基金组织动用新借贷安排,借取合共约达91.17 亿个特别提款权*(约127亿美元),以便为基金组织援助巴西提供资金。金管局 是在这项安排下向基金组织提供贷款的21位参与者之一。金管局在是次融资安排 中所占份额约达9,940万个特别提款权(约为1.38亿美元),占提供予基 金组织的总贷款额的1.09%。金管局在新借贷安排下经财政司司长批准的最高 承诺份额为3.4亿个特别提款权(约为4.73亿美元)。

金管局发言人表示,会由外汇基金提拨向基金组织提供的贷款。他又表示,由于贷 款是提供予基金组织,而基金组织的信贷评级为AAA级,并可收取市场利率,所 以是次贷款为一项审慎投资。

这次向基金组织贷款的其他20位参与者为:澳洲、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丹 麦、德国央行、芬兰、法国、意大利、日本、科威特、卢森堡、荷兰、挪威、新加 坡、西班牙、Sveriges Riksbank、瑞士国家银行、英国和美国。

 

*特别提款权的价值是以下货币的指定款额的价值之和:美元、德国马克、 日圆、法国法郎和英镑。本新闻稿采用现行的兑换率,即1个特别提款权 兑1.39美元。

 

香港金融管理局

1998年12月3日

最新新闻稿
修订日期 : 1998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