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宣布,有关香港认可机构物业贷款的「四成 指引」已即时予以撤销。
「四成指引」在1994年初推出,当时银行的物业贷款迅速增加,该指引劝喻认可机构,如它们的物业贷款占在本港使用贷款的比例超过业内平均比率(大约40%),便应设法稳定或降低有关比率。
金管局是在考虑目前市场的情况后,决定撤销这项指引的。原因是物业市场已没有过热迹象,而认可机构目前在物业贷款方面也更为克制。虽然银行业的物业贷款比率仍然处于颇高水平,但由于认可机构要全面披露其物业贷款的资料,因此市场已能对个别机构的物业贷款比率是否合理自行作出判断。 此外,机构现时可透过出售住宅按揭贷款予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以调整 其物业贷款比率。此举有助提高认可机构管理来自物业贷款的风险的能力。
尽管金管局已撤销有关指引,认可机构在发展物业贷款业务时仍须保持谨慎, 特别是物业发展和投资方面的贷款。认可机构应继续维持有关物业贷款的最新内部政策,并会就它们认为可接受的贷款比重设定上限。此外,它们应继 续采用审慎的贷款准则,包括遵循住宅按揭贷款的七成按揭上限的准则。金管局会如现时一样,继续监察个别机构的物业贷款比重,并在每年年初与它 们商讨来年的物业贷款业务增长计划。
金管局副总裁简达恒说:「四成指引已发挥了应有作用,现在是时候撤销这 个指引。但这并不表示认可机构无需审慎管理它们在物业贷款方面的风险, 只是以目前的形势来说,要达到审慎管理风险的目标,针对物业贷款规模的划一性指引不再是最有效的方法。相反,我们应该把重点放在机构的内部风险管理上,并透过公开披露资料而令市场更为自律。」
香港金融管理局
1998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