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发言人今日(1998年6月5日)表示,金管局 已根据《银行业条例》批给比利时信贷银行(比利时银行)转让银行牌照予KBC Bank N.V. (KBC)。此批给转让已于比利时时间1998年6月3日下午5:00时生效,亦即比利时银行与 CERA Bank 之间的合并事项(合并事项)的生效时间。
KBC是一家新的银行机构。该机构的成立目的,主要是在合并事项后接管比利时银行的全部业务。KBC在1998年3月17日在比利时注册成立,目 前由 Banking and Finance Commission 直接监管。在转让银行牌照后,KBC 的香港分行会继续集中经营贸易融资、银团贷款、外汇买卖、股票融资和接受存款业务。
由于是次交易只涉及银行牌照的转让,所以香港银行数目保持不变,仍然为177家。
香港金融管理局
199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