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按揭证券公司)今日(18日)与美国大通银行及道亨银行签署有关推出定息按揭试验计划的协议。
根据此项为期6个月的试验计划,按揭证券公司承诺分别向该两家参与银行购入最高总值2.5亿元的合资格定息按揭。该两家参与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将在首3年内固定息率,而现时所定息率为10.5厘。贷款人可在该3年期结束时选择按照按揭证券公司当时指定的固定息率,为另一期限再定按揭息率,或将按揭贷款改以浮动息率计算利息。按揭证券公司可根据市场利率变化随时定出新的固定按揭息率。
按揭证券公司主席曾荫权在今日的签约仪式上表示:「定息按揭产品将为香港带来重大得益。对于置业人士来说,定息按揭将提供多一项按揭贷款选择,使他们免受利率不利变化所影响。对于投资者来说,按揭证券公司所发行的债券是一项优质的投资选择,投资者可藉此持有流动性较高的港元资产,获取较外汇基金票据更吸引的收益率。对于参与银行来说,这项与按揭证券公司的合作方式能为它们提供稳定的费用收入,以及多一项向按揭贷款人推广银行产品的途径。」
根据计划的安排,按揭证券公司及参与银行均可免除利率不利变化的风险。按揭证券公司副主席任志刚表示:「按揭证券公司将利用发行债券所得的定息资金购入银行手上的定息按揭,避免承受利率错配的风险。参与银行方面,由于按揭证券公司在它们借出定息按揭贷款后不久便会逐一购入这些贷款,因此它们也毋需承担风险。」
为配合购入定息按揭的计划,按揭证券公司已修改其购入按揭的部分条件。鉴于定息按揭信贷风险较低,同时参考美国的做法,按揭证券公司现时对浮息按揭所定必须已供款6个月的要求将不适用于试验计划下的定息按揭。另一方面,按揭证券公司也将最初贷款额上限降至400万元。
试验计划为期6个月,如果市场反应及融资条件均理想,按揭证券公司可能会扩大计划,增加定息按揭贷款适用数额及委任更多参与银行。
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
1998年3月18日
参与银行
期限
6个月,由1998年3月18日开始
试验计划安排
预先承诺购买
按揭证券公司预先分别向两家参与银行承诺购入最高达2.5亿元的合资格定息按揭贷款。该两家银行会按照按揭证券公司指定的息率提供定息按揭,按揭证券公司会在参与银行借出定息按揭贷款后不久便逐一购入这些贷款。因此,银行不会因为在借出这些定息按揭贷款及向按揭证券公司出售这些贷款期间的利率变化而要承受市场风险。
供款管理
参与银行将会负责管理按揭贷款的供款,而按揭证券公司则会向它们支付管理费。
产品特色
按揭息率
按揭贷款的息率首3年固定为10.5厘。借款人可在这3年期结束时选择:
按揭年期
提前还款费用
借款人会有两个选择:
选择1:固定费用
提前还款时间 | 提前还款费用 |
由借款日起计1年内 | 原有本金的3% |
由借款日起计第一至第二年间 | 未偿还余额的2% |
自借款日起计第二至第三年间 | 未偿还贷款余额的1% |
选择2:按揭公司再投资损失费用
如果按揭证券公司不会因为借款人提前还款而蒙受再投资损失,借款人便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即按揭证券公司当时所定的固定按揭息率与有关按揭贷款原来的固定息率相同或较高)。如果按揭证券公司当时指定的固定按揭息率较有关按揭贷款原来的固定息率低(即按揭证券公司会因为借款人提前还款而蒙受再投资损失),借款人便要支付提前还款费用。计算提前还款费用的方式如下:
原定固定息率 减 当时适用固定息率 |
X | 按揭贷款的 未偿还 本金余额 |
X | 按揭贷款 的剩余 固定期限 |
附件A比较在两项选择下的提前还款费用。借款人必须在借取定息按揭贷款时就决定选取那一项选择,一经选定后,不得撤回。
购买准则
按指揭证券公司对根据试验计划提供的定息按揭所定的购买准则如下:
在订立按揭贷款时原有贷款额上限 | 400万港元 |
在订立按揭贷款时的贷款额与价值比率上限 | 70% |
在订立按揭贷款时的供款额与收入比率上限 | 50% |
最低已供款期数 | 不适用 |
最长原定年期 | 25年 |
最短原定年期 | 10年 |
「原定年期」与「订立按揭贷款时的楼龄」 两者之和的上限 |
40年 |
本附件根据以下假设来比较在两项选择下需支付的提前还款费用:
原有本金余额: | 100万元 |
订立按揭日期: | 1998年4月1日 |
订立按揭日期的固定息率: | 10.5厘 |
提前还款日期: | 1998年10月1日 |
假设1 | – | |
– | 利率下跌 | |
– | 1厘 | 2厘 |
选择1:(固定费用) | 3万元 | 3万元 |
选择2:(再投资损失费用) | 24,810元 | 49,620元 |
– | ||
– | 利率上升 | |
– | 1厘 | 2厘 |
选择1:(固定费用) | 3万元 | 3万元 |
选择2:(再投资损失费用)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