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如何看金融科技 - 「风险为本、科技中立」

匯思

2016年03月21日

金管局如何看金融科技 - 「风险为本、科技中立」

对围棋几乎没认识的我,近日与很多人一样追看有关韩国棋王李世乭与人工智能程式AlphaGo对弈的新闻报道。最终李世乭以四负一胜的成绩惨败,赛果引发各方热烈讨论:「究竟人类的工作是否(甚至何时)将会被机器全面替代?」

我不知道答案。人工智能并不是新生事物,早已在金融界广泛应用,例如近日有欧美银行打算引入机械人顾问负责给予客户投资建议,就是「金融科技」(Fintech)中应用人工智能的例子。

金融科技近年发展神速,全球监管机构都很难忽视其发展,金管局当然也不例外。有人诟病香港金融科技落后,源于政府后知后觉、「阻头阻势」。我希望藉此文谈谈金管局作为银行监管者对金融科技的看法,也交代一下我们新设「金融科技促进办公室」的工作重点。

有论者认为金融科技可以带来大变革,甚至可以「颠覆」传统银行业的角色。以较多人关注的P2P(个人对个人)融资平台为例,其主要功能是配对资金供应者及资金需求者,取代银行的中介角色。

P2P融资营运模式的好处之一是可以大幅降低借贷门槛,银行不太受理的微型贷款、无抵押品的创业贷款等,都有机会在P2P平台寻到放贷人。而对于放款人而言,P2P属另类投资,与其将自己资金存入银行「被借贷」,收取微不足道的利息,倒不如自己直接放贷,自己赚息差。

另一种新兴的金融科技行业是众筹,集资者通常透过互联网介绍自己的项目或生意,并承诺会向投资者派发项目或公司股份、利润等作为回报,从而筹集资本。例如众筹平台Kickstarter的最「成功」个案:超微型无人机项目Zano,便吸引了逾万名投资者,筹集超过350万美元。

不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令人眼花缭乱,参与其中的人士来自金融、科技、法律,甚至心理学等界别。金管局刻下最大挑战,在于如何在转变迅速的环境下,既为参与金融科技的消费者提供充足保障,又同时保留适当的弹性,不致扼杀新科技发展空间。要达成这个目标,当中最少有三个关键:

一、是否愿意了解和吸收科技创新

作为监管机构,我们要充分掌握金融科技服务的特质、潜力和风险。以「区块链」(Blockchain)为例,我们必要周详考虑一旦在零售或机构客户层面广泛应用,将对金融体系带来的好处和风险。

二、能否与业界各方保持良好沟通

政府应该要如何监管金融科技,国际暂时未有一个共用标准,内地及海外的例子、经验,金管局都会研究和参考。我们亦听过有不少金融科技经营者诉苦,指现时法例存在不清晰之处,担心自己的业务会触犯法例,这无疑窒碍了金融科技企业在本港的发展。事实上,去年11月推出新法例,对储值支付工具发牌和监管,就是我们听取业界意见,互动沟通而作出与时俱进的举措。

三、能否在发展与用户保障之间力求平衡

新科技尽管偶有问题出现,但如果监管当局任何事情都以「零风险」、「立即管」、「管到尽」心态,作出过急或过大的反应,很可能会阻碍金融科技发展。

然而「完全不管」又是另一个极端而不可取的做法,近日以使用金融科技为名而出现「爆煲」、「走数」的个案层出不穷。例如上文提及的众筹项目Zano申请清盘收场,投资者无法取回金钱。又有一间名为Ascenergy的石油及天然气公司,向近百名投资者集资500万美元后,被发现大部分资金被转移到与能源无关的公司,已遭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起诉。

内地亦有引人注目的例子,就是「e租宝」被揭发九成五融资项目是虚假的。公司虽已被查封,但资金去向不明,90万名投资者投入的逾500亿元人民币很大机会血本无归。

罗列以上例子并不是我要向金融科技拨冷水,作为监管机构实在不得不「先天下之忧而忧」,凡事要先从可能出现的坏处着想,这是金管局的职责所在。

金管局刚刚成立「金融科技促进办公室」(Fintech Facilitation Office),目的是协助业界了解本港监管环境,以促进金融科技在港稳健发展,联络电邮在财政预算案公布后经已开通(fintech@hkma.gov.hk)。

金融科技促进办公室有三大工作重点,包括与业界合作推动金融科技的研究工作,担当行业联络及外展平台,以及作为金融科技业界与监管者之间的桥梁和主要联系点。

金管局采用的监管原则是「风险为本」(risk-based supervision)和「科技中立」(technology-neutral)。即是说,我们在制定和执行监管框架和规范时,只会根据金融活动或交易的本质和衍生的风险作为基础,并不会因为采用不同的科技而作出不合理的豁免或要求,务求令到市场参与者能在有利创新和公平竞争的环境下营运,而使用者亦毋需承受不必要或过大的风险。

我们欢迎各界与金管局就金融科技创新交流和互动,并会在五月中举行的「网络安全高峰会」进一步交代「金融科技促进办公室」的工作进度。

 

香港金融管理局
总裁
陈德霖

2016年3月21日

注:本文摘录自总裁陈德霖于 《明报》「香港新机会──── 十三五规划的挑战」高峰论坛上发表题为「金融科技监管及创新」的演讲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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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16年0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