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业前要三思

汇思

2016年03月10日

抵押物业前要三思

骗徒手法层出不穷,最近有几宗中介贷款骗案令人侧目,案情大概都是事主经中介人向财务公司(俗称「财仔」)借钱后,被中介人收取「手续费」或「顾问费」,几乎是借几多收几多。虽然「财仔」并非属金管局监管范围,但我们亦难以完全置身事外,因为只要有关于「财仔」的负面新闻时,就会有人问:「为什么金管局不好好去监管『财仔』?」

仍然有不少市民误会财务公司是由金管局监管,其实根据《放债人条例》,公司注册处负责处理放债人牌照的申请,警务处则负责执法,而金管局的职能之一是监管银行及维持银行体系稳定。然而,这并不表示我们对中介贷款问题漠不关心。

金管局去年8月向银行发出通告,要求银行停止接受中介公司转介个人消费金融产品或服务,现在市民收到「要不要问银行借私人贷款?」这类不明电话的机会应已减少。至于银行使用中介转介有抵押贷款,例如近日大家关注的楼宇抵押贷款,则不在此限,究竟这类中介是否需要规管、如何规管,这要留待社会各界讨论。

近日有报道,个别财务公司将多个借款人抵押的物业「打包」,转押(sub-mortgage)予另一间财务公司,称这或会变成「美国次按的翻版」。

据金管局了解,涉及转押的按揭贷款并不普遍,例如根据土地注册处纪录,在2014年全年和2015年首三季(亦即近期物业市场交投较活跃的时期),共有超过14万宗按揭登记,转押宗数只有约120宗,比例不足0.1%,其中更只有约10宗由银行作为贷款人提供资金。由此可见,财务公司透过转押去融资,对银行体系的影响会是微乎其微。

其实,金管局在2015年3月已向银行发出指引,对于从事按揭贷款业务而没有遵守金管局物业按揭监管措施的财务公司,银行不可直接或间接提供融资,转押亦然。据我们了解,自指引推出后,银行一直遵守这项守则。

借此机会,我想提醒一下,要做个精明的借款人,无论在选择银行或财务公司承造抵押贷款时,不但要比较借贷利率和中介服务费等,在抵押物业前,还必须细阅和了解其他借贷条款,并三思自己往后的供款能力及评估可承受的风险。一旦财务环境改变而周转不灵,未能偿还贷款,抵押品有机会被债主没收变卖以偿还欠款,如果是自住的物业,更有可能面对「丧失家园」的苦痛。

 

香港金融管理局
总裁
陈德霖

2016年3月10日

最新汇思
修订日期 : 2016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