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及所涉风险

汇思

2008年02月28日

金融创新及所涉风险

监管机构设法善用金融创新的潜在动力之余,也必须妥善管理涉及的风险。

我上星期在《观点》文章中指出,金融创新是导致目前金融市场动荡的其中一个背景因素,并且预告将会续谈。

金融创新能提高资金融通的效率,令部分投资者取得较高的经风险调整后的回报及部分借款人能以较低成本获得贷款;亦可以帮助金融中介机构拓展更多商机、增加盈利、聘用更多员工,以及发放更高薪酬与花红。

换言之,金融创新能使投资者、借款人与金融中介机构同时受惠。

但若要真正体现金融创新的益处,必先要符合一个背后的假设,就是有关的金融体系在资金融通方面的效率本身有待提高。从许多实际例子看,这个假设确实普遍适用:例如金融工具风险特质与投资者风险意欲之间的错配;金融工具缺乏多元化,令投资者难有选择;以及市场不够开放,令金融中介机构可以赚取被一般认为是过高的利润等,都是相当常见的。

导致资金融通效率不高的其中一个原因,可能是监管当局为了维持金融稳定及为投资者与存户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而设立限制。金融创新可能涉及利用各市场监管标准不一来钻空子回避监管,这可能是由于金融中介机构设法运用有限资金,而往往忽略了资料披露与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在金融系统层面上,金融中介机构推动金融创新存在矛盾是不争的事实。这些机构的经营目标是要争取最高利润,但同时金融创新有助提高资金融通效率,并可能减低投资者回报与借款人资金成本之间的差距,亦即减低中介机构的得益。因此长远而言,金融中介机构涉足金融创新最终有可能令其盈利受到影响。个别机构可能暂时仍未发觉这一点,所以为求得到短暂盈利仍会很积极参与金融创新,以致误解或忽视金融创新所涉及的风险─更不用说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构成的风险了。

因此,金融创新除了为投资者、借款人与金融中介机构带来好处外,亦会制造出一些有可能超出市场人士与监管机构所能理解或管理的复杂风险。讽刺的是,尽管上述三方最初都曾因金融创新而受惠,但这些风险最终可能对他们都造成重大损害:投资者所持资产的风险回报配对可能不如他们原来想像般吸引;借款人进行更大倍数的杠杆式运作,却因为投资者重新评估风险,令有关金融产品市场萎缩,以致要面对信贷突然收紧及资金成本激增;金融中介机构亦可能要承担以往不知不觉间承受的风险所带来的亏损,例如原已透过信贷风险转移安排转嫁出去的风险,却突然像回马枪般重临他们身上。

对负责维持全球及本地金融体系健全的监管机构来说,设法善用金融创新的潜在动力,仍是一项重要任务。识别及管理金融创新涉及的风险(尤其属系统性质的),对在本地与全球层面上维系金融稳定以至取得持续的经济增长都极具关键性。目前有关各方仍在尽力救火,但我深信未来几个月有关方面都要将注意力转向这一点。金融稳定论坛在亚洲金融危机后成立,旨在应付这类国际事项,作为论坛成员,我期待在这重要任务上继续积极参与。

任志刚
200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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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8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