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是否「与别不同」?

汇思

2007年10月18日

银行是否「与别不同」?

尽管甚少有银行倒闭,但银行业监管机构仍须尽力确保即使发生银行倒闭事件,也不会拖累整个银行体系。

银行业是否与其他行业一样,抑或是「与别不同」呢?一般来说,若一门生意管理不善、无利可图或回报欠佳,最终都有可能倒闭。东主或会亏本,雇员则会失业,但影响可能仅此而已;反而管理完善的竞争对手却可能因而受惠,吸纳额外的生意。

然而,若银行倒闭,受影响的不仅是银行股东及其雇员,原因有二。其一是银行是接受存款的机构,而存款有两个重要特点:

  • 存款是货币。若银行倒闭,并引致其存户蒙受重大财政损失,经济体系中的货币总量以至整体经济活动水平也会降低。一间大型银行倒闭,或有多间银行同时倒闭,更可能引发经济衰退──就如1997至98年间泰国及印尼的情况一样。

  • 存款是市民的积蓄。有钱人通常都会分散投资于不同类别的资产,例如债券、互惠基金、房地产等,但普罗大众的银行存款往往是他们仅有的积蓄。因此若银行倒闭,他们一生的积蓄也很可能化为乌有。

其二是一间银行倒闭,其他银行也可能会受牵连。与很多其他行业不同,银行业自成一个体系。它们是支付系统的成员,公司及个人均透过该系统进行债务结算,当中若某间银行无法履行其支付义务,可能会引发其他银行也无法履行支付义务,又会损害公众对所有银行的信心,或令其他被视作类同的银行出现挤提。

因此,在某程度上银行是「与别不同」的,因为我们不可以像对待其他行业一样来处理。银行倒闭,不仅其本身及雇员受影响,还会连累很多其他人。这正是银行须受监管的主要原因;正如《银行业条例》所述,目的是要「提供措施以保障存款人」及「促进银行业体系的整体稳定与有效运作」。

银行监管的目的是要减低银行倒闭的可能性,为公众提供保障。存款保险则从另一层面提供保障,即在发生银行倒闭事件时,保障存户的存款。鉴于企业及有钱人等大额存户应较有能力评估他们所用的银行是否财政稳健及管理完善,存款保障的保障范围一般以某个水平的存款额为限,而这也是国际公认的做法。换言之,在发生银行倒闭事件时,小存户的储蓄(而并非所有存款)会得到保障。例如在香港,每名存款人可获最高达十万港元的保障。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一间零售银行内的八成存户会得到全面保障。

既然银行「与别不同」,那么监管机构是否不应让银行倒闭?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一个银行永不会倒闭的银行体系是效率低的。若监管机构试图为存户消除所有风险,监管制度便会变得过度繁琐,不符合经济原则,市场也会变得缺乏活力及创新的动力。银行或会承受过度风险,因为它们相信即使判断错误,它们仍会受到政府保障。

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投资者及存户承受风险以赚取回报,银行倒闭是不足为奇的事。若银行错误估计风险与回报,投资者及其债权人(包括存户)应有心理准备会蒙受损失。金融市场参与者需要明白,包括存款在内的各种金融产品都附带一定程度的风险,而监管的目的并不是要从金融体系中彻底消除这些风险。

在一个充满活力及具竞争力的市场经济体系中,银行倒闭事件很少发生,但即使不幸发生,我们也不应该感到诧异。最重要的是一旦有银行倒闭,我们要尽可能将银行体系所受的影响减至最少。存款保障有助确保有秩序地处理银行倒闭事件,将连锁反应减至最低。

当然,我绝对不是说公众要担心香港任何一间银行有倒闭危机。本港银行管理完善、资本雄厚、流动资金充裕,而且受到妥善监管。我要指出的是,在一个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特别是像香港这样容易受外围因素影响的市场经济中,我们不可以完全排除有银行倒闭的可能性。

任志刚
200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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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