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协定二》谘询工作

汇思

2006年08月03日

《资本协定二》谘询工作

本星期「银行业(资本)规则」草拟本开始进行法定谘询,令实施《资本协定二》的准备工作进重要阶段。

本栏曾多次谈及有关实施《资本协定二》──即适用于认可机构的经修订资本充足标准──的工作进展。本星期「银行业(资本)规则」草拟本开始进行法定谘询,令这方面的工作迈进重要里程。这套规则订明本地注册认可机构于明年1月起计算资本充足比率应采用的方法。《资本协定二》的规定冗长复杂,这套规则草稿本身便长达1,000多页;起草过程中若不是金管局、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及律政司的众多人员孜孜不倦,通力合作,还有业界在发展规则各阶段提供宝贵的意见,这套规则也未必可以如期诞生。

《资本协定二》的实施将有助促进银行体系的健全及稳定,因此对香港很重要。银行实施《资本协定二》规定须加强风险管理,因而令银行本身营造更有利的业务发展条件,同时促进银行体系的有效运作。

这次法定谘询非常重要,可藉此确保有关法例符合《资本协定二》的要求,并切合香港实际情况及需要,因此谘询工作的范围相当广泛。我们现正收集社会各界──包括立法会议员、消费者委员会、商界(透过业界组织及商会)、会计界、法律界、学者、信贷评级机构、金融监管机构,当然还有财经界──的意见。谘询工作可确保有关规则获得广泛支持,也可有助当局了解及妥善处理涉及业界、其他专业人士及普罗市民的事项,最后才刊宪及提交立法会审议。这套规则拟于今年年底前通过,我在此鼓励任何有兴趣的人士细读规则草拟本(可于金管局网站 www.hkma.gov.hk 查阅),并尽快提出意见。

香港将会是率先实施《资本协定二》的地区之一。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我们必须致力实施最佳作业手法及标准,与其他主要金融中心看齐;银行也应该紧随大型国际银行的做法,采纳《资本协定二》所倡议的更先进的风险管理方法。

银行界均大力支持《资本协定二》,但有些认可机构对落实的速度是否过快仍存有疑虑。事实上,香港实施《资本协定二》的模式有颇大的灵活性。首先,我们不会硬性规定认可机构采用较先进的计算方法,认可机构可根据本身的业务组合、风险状况、风险计算与管理方法,以及成本效益自行决定。我们设定了计算信贷及市场风险的标准方法,以及计算业务运作风险的基本指标方法,并且预计认可机构在落实这两套方法时不会牵涉庞大的费用或资源配套。第二,由于规模较小的认可机构资产较少,业务运作也较简单,与采用较先进计算方法牵涉的费用可能不大相称,因此我们另订有一套计算信贷风险的「基本方法」。这套方法基本上是对现有架构略作修改,将会为大部分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所采用。第三,我们为计划采用内部评级方法的认可机构定出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这些机构若能证明已有适当计划在过渡期结束前开始采用内部评级方法,便可在此期间采用基本方法。换言之,认可机构若能符合有关要求,便可循序渐进,以简单方法作为起点,然后视乎进展情况晋升至较先进的方法。

基于这种灵活的实施模式及备有多种计算方法可供选择,香港应可在2007年1月计划实施日期前达到所有认可机构均落实《资本协定二》的目标。我们在准备实施《资本协定二》的长久过程中已作过不少广泛谘询,目前的谘询是让银行界及有关各界有机会细阅具体规则及细节。对于收集所得的意见,我们定会仔细研究,以助定出规则的最后文本。

 

唐培新

2006年8月3日

 

此处可参阅本专栏过往的文章。

 

Word 格式的文件

最新汇思
修订日期 : 2006年08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