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市价计算资产价值

汇思

2006年06月22日

按市价计算资产价值

按市价计算外汇基金资产的价值,是基于外汇基金要维持高流动性而需要遵守的会计规定。

我们需要不时重温设立外汇基金的目的。有关目的明确列载于《基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及《外汇基金条例》。《基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外汇基金由香港特区政府管理和支配,「主要用于调节港元汇价」,《外汇基金条例》则详细列明外汇基金「由财政司司长掌有控制权,并须主要运用于财政司司长认为适当而直接或间接影响港币汇价的目的,以及运用于其他附带的目的」。该条例还指明「财政司司长除为上述主要目的而运用外汇基金外,亦可为保持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按其认为适当而运用外汇基金以保持香港货币金融体系的稳定健全」。

尽管国际金融环境异常波动,但在香港的货币及金融状况,特别是汇率状况,长期保持稳定的情况下,社会大众很容易忽略了香港能够维持货币及金融稳定的主要因素,是有赖庞大及有明确法定用途的外汇基金为后盾。尽管1997至98年间发生的亚洲金融危机距今不过几年,而且当时财政司司长要大规模地运用外汇基金以维持汇率及金融稳定,但有些人似乎忘记了外汇基金这个重要用途,而将外汇基金视为单纯的投资基金。这也许反映社会大众在某程度上对现状感到自满,但我认为这是万万不可的。

我们明白在确保外汇基金可随时用于其法定目的之余,也要妥善投资,尽量争取回报。事实上,大家都希望我们没有需要动用外汇基金。金管局一直致力令这个希望成真,在有需要时推出改革措施以巩固货币制度,尽可能做到防患未然。相信公众人士都知道金管局不时会推出有时甚至是金融界的人士也预料不到的新「招」。但我们仍不可排除会发生意料之外的金融震荡,以及需要运用外汇基金的可能性。因此外汇基金的投资非常着重流动性,确保在有需要时可随时将大批资产套现。

根据新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附有高流动性要求的基金的所有资产必须按市价计值。其实我们早于1994年新会计准则尚未生效时,便已开始按市价计算外汇基金的金融资产及负债的价值。举例来说,我们持有10年期美国国库券,年息为4.25%,我们不可以不理会利息上升对债券价格造成的影响,而硬说回报率是4.25%。利息上升,债券价格便会下跌。若债券价格由年初的100.22跌至年底时的98.83,我们必须从约为430基点的利息收入(以复利计算)中扣除达139基点的资本损失。换言之,实际回报率应为291基点(430-139=291),即2.89%。外汇基金的金融资产要按市价计值,是因为年内我们有可能需要按市价出售这些资产套现。

当然,如果一直持有债券直至到期日而不用理会流动性的话,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只要符合某些披露资料要求,便无需按市价计算这些债券的市场价值,这些债券的回报率便会是4.25%。然而,4.25%仍然低于外汇基金过去12年的平均回报率6.3%,或过去7年的平均回报率5.7%(撇除1998年的入市行动的影响),就如2.89%亦低于外汇基金2005年的投资回报率3.1%一样。

任志刚
200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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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6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