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利率管制

汇思

2005年12月08日

撤销利率管制

撤销利率管制对存户及借款人都有好处。金管局编制及公布综合利率的目的是为银行及消费者提供一个参考。

金管局于1993年成立以来最早引入的其中一项改革,就是逐步撤销本港利率的管制。这个决定于1994年作出,背后有两个重要的理念。第一是由于本港实施固定汇率制度,港元利率应该尽量有弹性,才能有效率地因应流入及流出香港的短期资金作出调整。第二是为本港银行体系引入较大竞争:银行体系是很重要的金融中介渠道,我们相信增加市场竞争能使这个中介渠道发挥更大成效,使存户能享有较高回报,借款人也能以较低成本获取贷款。

我们实际推行时非常审慎,并曾进行广泛谘询。银行业市场增加竞争虽然符合公众利益,但我们深刻知道此举有可能对银行管理层构成过大的压力,令银行因须为股东争取盈利而承受太大风险,最终损害存户的利益及影响银行体系的稳定。放宽金融市场往往牵涉种种风险,因此落实放宽前必须先行审慎管理好这些风险。整个撤销利率管制的过程花了7年时间,由1994年10月撤销较长期限定期存款利率的限制起,至2001年7月撤销储蓄及往来存款利率的限制结束。在此期间,当香港临近主权回归及紧接而来的亚洲金融风暴时,撤销管制的工作曾稍作停顿。

正如我在多个场合提到(包括于11月7日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的简报会),香港银行公会撤销《利率规则》,使存户及借款人都有重大得益。撤销利率管制带来较大的竞争,促使银行净息差由2厘多收窄至1.6厘左右,显示存户的存款利息增加,借款人的贷款利息支出则减少。由于银行较积极争取贷款业务,因此两者似乎以借款人得益较大;这情况以按揭贷款最为明显。撤销利率管制前,按揭利率约为最优惠贷款利率加1.5厘,至今已降至最优惠贷款利率减2.5厘左右,跌幅达4个百分点。以一个要偿还按揭,同时银行户口有一些积蓄的普通家庭计,他们的按揭利率高出存款利率的差距已由撤销管制前接近7个百分点,收窄至现时约只有3个百分点。

在逐步撤销利率管制的7年期间,以至其后进入银行自行厘定息率的年代,作为银行监管者的金管局一直密切注视银行的风险状况。我们当然明白银行业务属风险行业,但我们很满意银行并无承受过度风险,并按照其所承受的风险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目前我们正逐步迈向风险为本的监管,而当计划中将于2007年初推行的《资本协定二》实施后,这方面的工作将会加强。

银行既可自行厘定存贷息率,市场上自然出现不同的息率水平。只要银行让市民清楚知道实际存贷利率,这并不是坏事。事实上,存户及借款人均可自由选择喜欢的银行,而且相信他们都够精明,懂得照顾自己的利益。但有些人对上述情况感到有点混乱,尤其按揭利率其实比最优惠贷款利率低,情况更甚。有关的对策可以是为最优惠贷款利率另觅一个较贴切的名称,也可考虑金管局的建议改用另一个参考利率。现时金管局每日都公布银行借用贴现窗流动资金的基本利率,银行同业市场也有不同期限的同业拆息,前者相当稳定,后者则可能较为波动。另一选择就是我们建议的综合利率,这个利率能反映本港银行平均资金成本。我们明白银行各有不同的资金结构,但这无碍大家一直沿用同一个最优惠贷款利率。在自由市场里银行可自行厘定利率,只要向消费者清楚说明就可以了。

虽然银行决定不采用综合利率,我们仍会编制及公布以供银行与消费者参考,银行客户当然也可主动要求银行以综合利率来作为厘定贷款利率的参考。

 

任志刚

200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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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5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