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投资与离岸金融中心

汇思

2005年03月10日

海外投资与离岸金融中心

这是第三篇有关金融市场的一些非主流意见。本篇内容讨论海外投资及离岸金融中心这两个课题。

海外投资

一般认为海外(直接及组合)投资总是好的。无论是海外储蓄直接投放至本地项目也好,抑或透过金融中介渠道间接将海外储蓄引导至本地投资也好,都能促进经济增长及发展。而且海外直接投资有助引入新的生产技术,海外组合投资则能促进金融体系发展。然而,若有关经济体系的本地储蓄率已处于极高水平,例如达到本地生产总值的30%至40%,那么吸引海外储蓄至本地投资是否真的这样重要呢?还是应该优先考虑发展及保障安全稳妥、多元化及高效率的本地金融中介渠道?事实上,若能将所有本地储蓄都引导至本地投资,即是说投资率亦达到本地生产总值的30%至40%,那么要处理的问题便是过度投资,而不是资金不足了。

从全球角度来看,最理想的情况当然是资金自由流动,确保储蓄被吸引至经风险调整后最高回报的投资机会。但世事没有完美,而且从维持货币与金融稳定的过程来看,开放资本帐的风险又极高。中国内地等储蓄率高企的经济体系进行改革开放时,要特别留意有效引导本地储蓄至本地投资。吸引海外专家对技能肯定会有帮助,但对于吸引海外投资的好处我却有保留,因为我们最多只能预期海外投资是能共富贵但不能共患难的朋友。

离岸金融中心

离岸金融中心是好是坏,主要视乎有关情况而定。不过,在国际金融社会中,最好是能够避免被标签为「离岸金融中心」。事实上,在1997至98年的金融危机后不久,G10政府成立的金融稳定论坛一直就离岸金融中心需要提升监管与资料披露标准的课题进行讨论。很不幸,香港被列入论坛的离岸金融中心名单,尽管我们名列首位,是其他离岸金融中心仿效的楷模,但这个标签仍然令人觉得不对劲,原因是根据监管规定,某些金融活动在本土是被禁止的,所以才要到离岸金融中心进行。香港是金融稳定论坛少数非G10成员经济体系之一,我一直要求将香港从该名单上除名。有时这个标签亦会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拉上关系。我必须指出,在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目的,并不是要逃避内地的监管。香港的监管标准达到国际水平,希望逃避监管的人是没有机会得逞的。在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目的是作为内地开放金融的试点,并作好准备以能在内地开放金融的过程中早着先机,拓展在人民币金融业务市场中的占有率(当然是在这项业务的国际市场上占有最大的份额)。若在这个过程中,香港凭借其先进及稳健的金融基建,能够在内地的国内金融中介中发挥重要作用,当然就更理想。因此我认为称呼香港为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并不是很恰当。

 

任志刚

200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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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5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