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贷款

汇思

2004年10月28日

中小企贷款

商业信贷资料服务机构将于下周一开始运作,提供有关中小企信贷记录的可靠及可予查证资料,中小企亦会因此而更容易取得贷款。

中小型企业(中小企)是本港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事实上,在香港的商业机构中,超过98%是中小企,它们聘用130万员工,约占本港劳动人口的60%(不包括公务员)。因此,中小企蓬勃发展,对本港的经济增长至关重要。然而,银行资产负债表的组成并未完全反映中小企的经济价值。此外,我们经常听到中小企抱怨向银行借款时面对很大困难,亦有人认为银行过于保守,向中小企提供贷款时过分着眼于抵押品。

金管局十分了解这些大家关注的问题。虽然贷款业务主要是银行本身的商业决定,但金管局仍然致力加强银行业的基建设施,好让银行能发挥其主要功能:将储蓄转化为投资。有关这方面主要有两项最新的发展。

首先是于2006年底实行《新巴塞尔资本协定》(又称《资本协定二》)的计划。熟识《资本协定二》的读者都知道,根据「信贷风险标准法」(大部分银行都会采用这个方法),包括中小企在内的零售客户贷款的风险权数会由100%调低至75%,条件是零售贷款组合内的贷款种类必须多元化,同时亦须符合某些准则。换言之,对于采用标准法的银行来说,每持有1元的资本,将来就可以向中小企提供最多达16.7元的贷款,高于现时的12.5元,增幅达33%。但我要澄清一点,就是实行《资本协定二》之后,中小企贷款不一定会即时增加33%。我要指出的是,在新的资本架构下,资本作为限制中小企贷款的因素的重要性将会下降。

然而,即使对中小企贷款的资本要求降低了,但银行若未能妥善管理有关风险,亦可能会对扩展这方面的业务有所保留。事实上,银行对贷款予中小企一向采取保守策略,主要是因为银行在评估中小企客户的信贷质素时遇到很大困难。我希望提及的第二项发展,即成立商业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正与此有关。

相信读者还记得金管局是在2000年首次建议成立商业信贷资料服务机构,以收集中小企的信贷资料,并提供予贷款机构。美国及英国等其他金融中心的经验显示,商业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有助填补银行与中小企借款人之间在信贷资料方面的缺口。商业信贷资料服务机构可提供有关中小企的整体负债及信贷记录的可靠及可予查证资料,让银行可以更有效地进行信贷评估。这发展将有助中小企更容易取得银行贷款,同时贷款条件亦会更优惠。

因此我很高兴获悉,经过超过一年的筹备工作,由香港银行公会及存款公司公会共同成立的商业信贷资料服务机构将于下星期开始提供服务。

商业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成立的时间,适逢银行的净息差降至2004年6月的历史低位1.66%,以及银行面对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急需开辟新的收入来源。中小企贷款业务显然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根据我们的观察以及与银行的讨论,我们留意到大部分从事中小企贷款的银行自今年初开始在这方面的业务均录得双位数字的增长。多家银行亦曾向我们表示正计划大幅扩展其中小企贷款部门,以争取较大的市场份额。因此,市面上出现了多种为中小企而设的产品,由传统的透支户口及贸易融资贷款,以至信用保险及货币期权等比较复杂的产品,色色俱备。我们相信随着商业信贷资料服务机构继续发展,以及本港的金融体系日趋完善,银行在贷款予中小企方面过于审慎的看法会慢慢消失。

 

任志刚

200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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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