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自动柜员机骗案

汇思

2003年10月23日

防范自动柜员机骗案

银行及客户对防范自动柜员机骗案均有责任。

读者可能都留意到最近报导有关自动柜员机提款的骗案。虽然香港至今发生这类案件的次数不如很多其他地区般频密,但这是严重事件,因此我们已促请银行采取额外的预防措施,以为银行本身及客户提供保障,同时亦劝谕银行主动处理客户的有关投诉。银行对这些建议已作出适当回应,并正积极处理。

经征询银行意见后制定的《银行营运守则》,有颇大篇幅阐述有关向客户提供卡服务的条文。该守则第30条订明,若有利用假卡进行交易,而持卡人并无欺诈或严重疏忽的行为,发卡人便应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损失。换句话说,自动柜员机骗案会令银行遭受财务损失,亦可能会影响客户使用自动柜员机的信心,这正好与银行界鼓励客户多用电子化银行服务的做法背道而驰。由此可见,银行致力防范自动柜员机骗案,实在符合其本身的利益。

香港这类怀疑骗案中,相信最少有一部分是与自动柜员机有关装置曾被改动有关。因此,银行方面有需要采取预防措施,以能更妥善保障设于较不安全位置的自动柜员机。银行需要采取何种适当的预防措施,当然应由银行自行决定。但基于自动柜员机骗案若不受到遏止可能对存户信心造成影响,我们已主动与银行及自动柜员机网络供应商讨论这个问题,并于10月14日向银行发出通告,促请它们考虑采取下述的预防措施:

  1. 加强自动柜员机的保安设施;

  2. 装设闭路电视,持续监视自动柜员机;

  3. 设立能记存自动柜员机卡或信用卡上有关资料的机制,以协助银行确定是否有利用假卡来进行未经授权的自动柜员机交易;

  4. 增加在办公时间及其他时间巡查自动柜员机的次数;

  5. 鼓励客户举报在自动柜员机范围发现到的任何可疑装置,并在该处标明举报的电话号码;及

  6. 提醒客户注意不寻常的交易情况。

 

我们最近亦向有提供自动柜员机服务的银行发出调查,收集有关它们已采取或准备采取保障自动柜员机预防措施的资料。我们将会评估各银行的措施,如有需要,亦会要求它们予以加强。我们的监管人员亦会监察及跟进各银行在推行适当的预防措施方面的进展。

另一方面,存户亦要加倍小心保障自己所使用的卡及个人密码。银行方面会在自动柜员机附上标贴及印制其他宣传物料,提醒客户注意这一点。若客户不幸成为自动柜员机骗案的受害人,我们亦在通告中提醒银行在处理这些个案时应注意金管局在《监管政策手册》所载的「处理投诉的程序」。银行必须设立适当的制度,确保对客户投诉展开全面及迅速的调查,并使投诉获得完满解决。由于这类案件牵涉怀疑诈骗成分,因此应尽快向警方举报,但银行亦应迅速进行内部调查,并通知投诉人有关的进展。银行一旦从内部调查搜集得到足够证据,证明客户应获得赔偿,便应立即落实赔偿的程序,而不应等待警方的报告。

 

任志刚

200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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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