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充足比率

汇思

2003年05月08日

资本充足比率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正制定银行资本充足比率的新标准,有关的变动对香港银行有重大影响。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是制定银行业监管标准的主要国际机构。过去几年,该委员会一直忙于修订有关厘定银行就其风险应持有的「监管资本额」的国际标准。这项工作非常重要,原因是现行的国际标准早于1988年定出,随着银行业日趋复杂,特别是对于庞大的国际银行来说,这些标准已变得越来越不合时宜,更何况这些年来有关的规则大概都已出现漏洞。

因此目前是研究如何改进这些国际标准的适当时机。巴塞尔委员会所采取的方法饶有意思:他们在开始时已提出不可能制定适用于所有银行的单一标准,这是因为今时今日银行业趋向多元化,银行与银行之间差别极大,不可能找到一刀切的方法来解决所有问题。因此委员会决定定出一张清单,罗列适合不同的银行或银行体系的各种方案,让大家选择。以大部分银行目前面对的主要风险类别──信贷风险──为例,委员会制定了3个方法,由纯粹是更新现有方法的「标准方法」,至「内部评估为本基本方法」及「内部评估为本高级方法」。顾名思义,后两者是以银行本身对信贷风险的内部评估为基础。

即使委员会的工作只限于此,其实亦已取得了重大进展。然而,信贷风险并非银行面对的唯一风险,银行或多或少都会面对多种其他风险,包括业务运作风险、流动资金风险及外汇风险等。尽管银行一般都会就这些风险持有一定数额的额外资本,但一直以来银行的监管资本规定都没有全面涵盖这些风险,亦没有计及银行管理这些风险的制度的质素。因此委员会决定把监管资本规定的范畴扩展至包括这些风险;其实原则上是要涵盖银行面对的所有风险。与信贷风险一样,委员会就这些风险定出了多个方法。

最后,委员会亦决定银行应增加所公布的资料,让市场能掌握更多资料以评估银行的状况,从而有效地透过市场力量促进银行业的自律。

究竟这些新标准对香港会带来什么影响?金管局的监管制度又会有什么改变?首先要指出,金管局支持这些措施,因为能够进一步使监管资本规定以风险为本,鼓励银行制定更完善的评估制度及风险管理办法,又能扩大所涵盖的风险类别,而且能促进市场自律。我们相信若香港接受委员会所提出的概念,会对香港的银行体系,以至香港的主要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有所裨益。

不过,香港要把这些概念付诸实行并不容易。委员会定出了一系列的方法,我们必须小心选择,确保所选用的方法适切香港的情况。这涉及仔细衡量各种方法的利弊,特别是成本与效益的问题。当然,除非有明显的效益,例如能改进风险管理,同时又得到银行业的支持,否则我们不希望无谓地增加监管成本以及提高监管规定的复杂程度。因此最重要的是金管局与银行业紧密合作,一同详细研究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各个方案。金管局将于短期内去信银行,征求它们的意见。

 

任志刚

200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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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3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