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外在监察

汇思

2002年04月11日

企业的外在监察

近期的企业倒闭事件引发大家关注到投资分析员的质素及客观水平的问题。

近期各地的企业倒闭事件,惹人注目,使监管机构关注到商业机构的外在监察是否足够,其中更牵涉到投资分析员的独立性问题。我暂时仍未听到投资分析员就此作过任何回应,只知道有些人尽量轻描淡写,表示无需就此小题大做,尤其对那些已严格分隔不同部门的投资大行来说,更不成问题。

足够的外在制衡是维持市场稳定及操守的其中一个要素。尽管近期倒闭个案的有关企业提供资料质量不够,亦不及时,是制衡不足的主要原因,但投资分析员表现未达到理想标准相信亦是重要的因素。事实上,曾经有人提出质疑,认为投资分析员(尤其受雇于证券交易商的)未必会如实地对有关企业作出负面的评估。

正如美国联储局主席格林斯潘在2002年3月26日纽约一次有关企业管治的演讲中指出,投资分析员在评论公司表现及前景时总是过分乐观,最少在美国的情况便是如此。他指出就1985年至2001年期间标准普尔500间企业的5年期表现为例,投资分析员预计这些企业平均每年的盈利增幅达到12%,但结果实际增长平均只有7%左右。

格氏又认为「证券商喜欢雇用及擢升一些偏向『唱好』企业的分析员」,亦是导致后者评论企业前景时取态过分乐观的原因。事实上,格氏指出「若就某公司发出盈利预测的经纪行同时担任该公司的证券包销商」,偏向「唱好」的情况便更明显。投资分析的客观水平如何,已经不言而喻。

有人会说以此推论投资分析员不够客观并不公平。分析的质量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投资分析员所得资料是否精确,控制资料质量的并非分析员本人,而是有关公司的董事局及行政总裁。在大多数情况下,行政总裁对拣选董事局成员、外聘审计师、审核委员会成员,以至制定衡量公司业务策略成败得失的指标都有很大的影响力。事实上,股东对这方面的决定差不多都会照单全收,这情况在股权分散较广的公司里更为普遍。任何行政总裁都不会太乐意承认他负责管理的公司正遇到困难,对于某些可能透露这种情况的资料,亦会避免对外提供,以免遭到股东革职。说得直接一点,这种利益冲突无可避免的情况,并不能有效促使董事局或行政总裁自愿遵守企业管治的标准,更遑论要提高管治标准。

这正是要设立客观的外在监察的原因。大型企业的业务愈趋复杂,一般股东很难可以作出有效监察。专业的分析员无疑具备足够条件,可以仔细分析数字及走势,然后对公司前景作出客观评估,可惜目前根本没有市场可以容纳自雇形式的独立分析员。很讽刺的是投资分析员所以能够建立公信力,往往是因为他们与从事证券包销或销售的投资经纪行有联系,或受雇于这些机构。对于利益冲突的问题,有些人认为把证券分析与销售部门明确分隔,已可确保投资分析员的独立性。但鉴于他们过去偏向「唱好」有关公司的表现,难免令人怀疑仍否存在利益冲突的问题。

格氏认为提高投资分析员编制投资建议的透明度,并以实际业绩比照他们的评估,可以增加市场自律,投资分析员偏向「唱好」的现象便会大为减少。我当然希望实际情况如他所料,但就一些规模较小、投资者成熟程度较低,以及投资经纪行数目寥寥的市场来说,这恐怕较难实现。在这情况下,单靠投资经纪行严格分隔不同部门的机制,相信并不足以确保投资分析员的独立性,而是需要另定对策了。

 

任志刚

200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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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2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