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一年三月信用卡应收帐款调查结果

新闻稿

2001年05月15日

二零零一年三月信用卡应收帐款调查结果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星期二)公布截至2001年3月底的信用卡应收帐款调查结果。

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01年3月底的3个月内,信用卡帐户总数及信用卡应收帐款总额分别上升4.5%及0.5%,上一季则分别为7.5%及9.3%。截至2001年3月底的12个月内的增长率则分别为25.7%及27.6%。

拖欠比率(即逾期超过90日的信用卡应收帐款总额占信用卡应收帐款总额的百分比)连续第2季上升,由上一季的0.76%上升至0.93%。然而,按年计季度撇帐比率则由3.71%下跌至3.68%。

于2001年3月底,转期比率为55.2%,高于2000年12月底的54.3%。

有关调查结果详情,请参阅附件

如有查询,请联络:

新闻组经理冯惠芳  2878 8246 或
新闻组高级经理陈民杰  2878 1480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1年5月15日

附件

信用卡应收帐款调查


3/00 6/00 9/00 12/00r 3/01
帐户总数 ('000) 5,952 6,376 6,662 7,159 7,484
季度增减 (%) +3.0 +7.1 +4.5 +7.5 +4.5
年度增减 (%) +17.8 +21.3 +21.3 +23.9 +25.7

应收帐款总额(百万港元) 40,360 43,844 46,895 51,236 51,485
季度增减 (%) +0.3 +8.6 +7.0 +9.3 +0.5
年度增减 (%) +12.5 +19.3 +25.0 +27.3 +27.6
拖欠比率(%) 0.82 0.73 0.71 0.76 0.93
按年计撇帐比率(%) 4.24 3.98 3.57 3.71 3.68
转期比率 (%) 56.2 54.9 52.8 54.3 55.2

「r」表示数字经修订

 

新闻稿附注

  1. 调查涵盖从事信用卡业务的认可机构,而从事信用卡业务的非认可机构并不包括在内。
  2. 在调查中,信用卡应收帐款指应向个别信用卡持有人收取的信用卡帐款。
  3. 如果信用卡帐款在申报月份最后1日已逾期,便会被列为逾期(参考下文附注7)。拖欠比率指逾期超过90日而在申报月份最后1日仍未偿还的信用卡应收帐款总额占信用卡应收帐款总额的比率。
  4. 撇帐比率指在一段期间内已撇帐的信用卡应收帐款总额占期末信用卡应收帐款总额的百分比。认可机构会采用不同的撇帐政策。一般来说,应收帐款若逾期超过180日,或应收帐款最终获偿还的机会不大(例如持卡人破产或不知所踪),便会予以撇帐。为方便比较各认可机构的撇帐情况(尤其部分认可机构会在年内不同时段进行撇帐),撇帐比率是 按年计比率。
  5. 拖欠比率可预早反映信用卡组合的质素,撇帐比率则评估在一段指定期间内认可机构就该组合所承受的信贷亏损总额,两项比率互相补足。拖欠比率是关于已逾期超过90日但尚未撇帐的信用卡应收帐款,而撇帐比率则主要涉及逾期还款情况相当严重的应收帐款(例如已逾期超过180日)。由于撇帐比率是按年计的比率,而拖欠比率则根据月底数字计算,所以前者一般比后者大。
  6. 信用卡帐户的转期帐款是指上一个结单日期的未偿还款额减在上一个结单日期至当前的结单日期期间所偿付的金额。
  7. 附有转期帐款的帐户指持卡人至少已偿还认可机构规定的最低还款额,但尚未全数清偿结单所示结欠余额的帐户。这些帐户不会被视为逾期帐户。若在结单到期日仍未偿付最低还款额,有关帐户便会被视作逾期帐户。
  8. 转期比率指转期帐款总额与信用卡应收帐款总额的百分比。应收帐款总额是根据月底数字计算,而转期帐款则根据于结单日期所记录的结欠余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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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1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