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民币清算平台为台湾提供人民币现钞兑换、供应及回流的安排

新闻稿

2010年07月13日

香港人民币清算平台为台湾提供人民币现钞兑换、供应及回流的安排

根据2009年签署的《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两岸同意先由商业银行等适当机构,通过适当方式办理现钞兑换、供应及回流业务。其后,有关各方协商确定利用香港人民币业务平台由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向台湾方面提供人民币现钞兑换、供应及回流的安排。

在有关人民币现钞兑换、供应及回流的安排下,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将会向经台湾方面许可的台湾商业银行的香港分行(即现钞业务行)提供人民币现钞兑换等相关服务。台湾经许可的金融机构则可以与上述现钞业务行的台湾总行进行人民币现钞买卖,用作为台湾当地个人客户提供人民币现钞兑换服务。

为配合有关安排的运作,中国人民银行和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就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办理台湾人民币现钞业务的事宜签署合作备忘录。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将于日内与现钞业务行签署相关协议。

财政司司长曾俊华欢迎有关安排,他表示:「香港完备的人民币业务清算平台,为两岸货币管理合作提供切实可行的安排。这突显了香港作为区内领先的国际金融中心,在两岸三地的金融合作中可以担当重要角色,并且在促进金融发展方面作出更多贡献。」

金管局总裁陈德霖表示:「我很高兴为台湾方面提供的人民币现钞兑换、供应和回流安排得以落实。香港的人民币金融平台已经发展得相当成熟,可以为各类的人民币金融交易提供服务。我期待着有更多两岸三地的金融活动可以通过香港的金融平台进行。」

如有查询,请联络:
传讯经理黄嘉怡  2878 1802 或
传讯经理王巧欣  2878 1213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1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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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10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