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禁止高伟伦重投业界为期10年

新闻稿

2009年09月24日

证监会禁止高伟伦重投业界为期10年

经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调查及转介有关个案,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对高伟伦(男)采取纪律处分行动,禁止其重投业界,为期10年,由2009年9月24日起,至2019年9月23日止 1

根据金管局收集所得证据,证监会发现高伟伦:

  • 于2007年7月11日,在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恒生银行)一名客户不知情及未获该客户授权的情况下,透过该客户在恒生银行的投资户口进行两宗投资交易,涉及款项超过350万元;
  • 拟备日期为2007年7月11日的银行文件,包括两份投资产品认购表格及一份风险状况评估问卷,并在文件上提供虚假资料,欺骗其前雇主恒生银行,指称文件载有关乎该客户的资料;
  • 在风险状况评估问卷上伪冒客户签署;及
  • 要求这名客户向恒生银行说谎,指客户已授权高进行有关投资交易,藉以隐瞒高的失当行为。

金管局负责证券法规执行事务的助理总裁李令翔表示:「『有关人士』应以具诚信及守正的方式执行业务,我们会严肃处理任何不当行为。金管局感谢证监会根据我们的调查结果对此个案采取迅速行动,并会继续与证监会紧密合作,就银行业的受规管活动采取执法行动。」

如有查询,请联络:
传讯总监陈民杰   2878 1480 或
传讯主任胡嘉莹   2878 8246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9年9月24日

1高曾为名列于金管局根据《银行业条例》第20条备存的纪录册内就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7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受规管活动而受雇于恒生银行有限公司的「有关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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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9年0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