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谴责陈伯刚并施加罚款

新闻稿

2008年08月04日

证监会谴责陈伯刚并施加罚款

经香港金融管理局调查并转介一宗个案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对陈伯刚(男)作出纪律处分行动,谴责陈并罚款25,000元 1

调查发现,陈在2004年10月至2005年1月期间,与一名客户联手买卖六只股票,藉此向雇主隐瞒其交易活动。

陈的行为违反了雇主的职员交易政策,令雇主无法监察其可能损害客户利益的交易活动,亦未能确保相关法例获得遵守。

如有查询,请联络:
新闻组高级经理陈民杰  2878 1480 或
新闻组经理罗存慧  2878 1687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8年8月4日

1陈曾是一名名列于香港金融管理局根据《银行业条例》第20条备存的纪录册内就第1类(证券交易)受规管活动而受雇于中信嘉华银行有限公司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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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8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