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扩大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

新闻稿

2007年05月11日

内地扩大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今日(星期五)宣布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包括允许在一定条件内进行股票类投资。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对于有关业务的投资范围扩大,以及中国银监会选择利用香港市场和香港监管机构所认可与监管的金融产品和中介机构落实有关措施表示欢迎。

自今年初《「十一五」与香港发展》经济高峰会行动纲领发表后,财政司司长唐英年已着手策划有关的跟进工作。就着金融服务专题小组提出更好利用香港金融平台让内地资金「走出去」的建议,特区政府一直积极与内地部门跟进及研究各项方案。中国银监会是项措施的出台是对有关建议的一个切实的回应,相信会为香港银行和金融界提供更多及更佳的商机与优势,同时有助促进两地金融机构的合作与发展,并且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内地与香港监管部门的良好合作安排为中国银监会是项措施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支持。自去年内地的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出台后,中国银监会和金管局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成立了四方的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联合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就如何促进有关业务的发展、加强两地相关的监管合作以及人员培训等事宜,进行了有效的沟通与交流。

金管局总裁任志刚表示:「有关政策出台是促进两地金融体系建立互补、互助与互动合作关系的一项具体措施。透过两地监管部门的紧密合作,香港为有关资金的有序流出提供了一个安全的平台,协助确保有关投资活动能够稳妥地进行。随着内地的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进一步扩大和发展,金管局将会继续通过该工作小组及其他与中国银监会的合作安排,全力给予配合及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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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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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7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