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当局就澳门汇业银行发出最后规定

新闻稿

2007年03月15日

美国当局就澳门汇业银行发出最后规定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知悉美国财政部于2007年3月14日(美国时间)公布其根据美国《爱国者法》第311条对澳门汇业银行有限公司 (Banco Delta Asia S.A.R.L.)发出最后规定,而该规定亦适用于其附属公司,包括汇业信贷有限公司(Delta Asia Credit Limited)。汇业信贷有限公司是根据《银行业条例》获认可的接受存款公司。

为保障汇业信贷有限公司存户的利益,金融管理专员在谘询财政司司长后,于2005年9月16日根据《银行业条例》第52(1)(C)条委任经理人,以管理汇业信贷有限公司的事务、业务及财产。在美国财政部的公布后,金融管理专员今天已向经理人发出新的指示,要求其采取与最新发展相应的措施,其中包括确保维持足够流动资金及作出其他所需安排,以保障汇业信贷有限公司存户及客户(包括证券客户)的利益。有关经理人的委任将会按需要一直维持,以保障汇业信贷有限公司存户的利益。

金管局发言人表示:「金管局会密切注视有关澳门汇业银行有限公司的事态发展及汇业信贷有限公司的状况。」他并补充说:「金管局会不时按需要采取监管措施,确保汇业信贷有限公司存户的利益继续受到保障。」

汇业信贷有限公司存户及其他客户如有任何查询,请联络其惯常接触的汇业信贷有限公司的职员,或致电 2533 0771 与经理人联络。

如有查询,请联络:
新闻组主任黄庆锋  2878 1802 或
新闻组高级经理陈民杰  2878 1480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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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7年0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