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遵守《资本协定二》

新闻稿

2006年03月17日

香港遵守《资本协定二》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人员今日(星期五)在香港城市大学举行的「遵守《资本协定二》」研讨会上发言。研讨会共有近400多名银行及金融界专业人士、学生及有关学系的教职员出席。

研讨会的目的是提供有关实施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出经修订银行资本充足标准(《资本协定二》)的事宜的最新资料,主要集中讨论认可机构为能于实施日期2007年1月1日前达到遵守《资本协定二》而需要采取的实际措施。

金管局助理总裁(银行政策)唐培新在研讨会上发言时表示:「香港连同伦敦、巴黎、法兰克福及东京等其他主要国际金融中心,将会是首批推行新规定的地区。实施《资本协定二》可提升认可机构的信誉及地位,以及有助巩固银行体系的稳定及有效运作。」

唐培新强调金管局是透过与业界紧密合作制定实施方法,力求达到具成本效益及务实。谈到有关实施成本可能相当高昂的问题,唐培新指出:「金管局与业界合作制定了不同方法,让规模最小的接受存款公司以至最大型的国际银行,每一家机构都可选用适合其本身情况及具成本效益的方案。同时,为增加灵活性,银行可选择是否采用较复杂的方法,因为有关的实施成本可能较高。」

在成本与效益的问题上,唐培新进一步指出:「为『遵从《资本协定二》』的规定而引致的大部分『成本』,其实都是提升风险管理系统的必要支出,即使没有《资本协定二》,机构亦会基于业务原因而提升有关系统。」

唐培新发言完毕后,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借调至金管局的戴乐贤博士介绍「内部评级系统」。他特别指出机构发展内部评级系统大有好处,可加强信贷风险管理。他说:「香港的机构可加强运用内部评级系统。虽然并非每家机构都希望成为『内部评级』机构,但大家亦应研究加强运用专家判断系统及统计模型方法。」

戴乐贤博士接着简介就认可机构申请批准采用内部评级方法,金管局将会采纳的核实内部评级系统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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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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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6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