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香港)的外聘核数师报告

新闻稿

2003年06月11日

中国银行(香港)的外聘核数师报告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发言人今日(星期三)就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昨日(星期二)发表的声明指出,金融管理专员已于6月6日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银香港)发出通知,要求中银香港向他提交一份按《银行业条例》(第155章)第59条由外聘核数师拟备,就中银香港内部监控制度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报告。金管局一直就中银香港事件进行调查。该份是金管局本身调查以外的报告。

根据《银行业条例》第59条的授权,金融管理专员可要求认可机构向他呈交由外聘核数师拟备的报告,而该报告须载明金融管理专员为根据该条例行使其职能而合理规定报告的事项。为此目的委任的核数师必须得到金融管理专员批准。

发言人指出,有鉴于公众对事件的关注,金管局已务求尽量就近日中银香港事件的查询尽量提供资料,包括按《银行业条例》第59条采取的行动的详情。但由于由其他机构的调查仍在进行中,以及基于《银行业条例》第120条的公事保密条文,金管局所能透露的资料亦有所限制。因此,就着金管局按《银行业条例》第59条所采取的行动的详情,除中银香港经已发布的资料外,金管局不能作进一步透露。

如有查询,请联络:

新闻组经理冯惠芳  2878 8246 或
新闻组高级经理陈民杰  2878 1480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3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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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3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