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行使資產擁有權

我們相信,顧及ESG因素的負責任企業行為,將有助創造長線的股東利益。因此,我們透過外聘投資經理就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適當地行使股東權利,以維護投資的長期價值。

落實情況
  • 我們規定負責管理香港股票組合及中國股票主動投資組合的外聘投資經理須承諾遵守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於2016年頒布的《負責任的擁有權原則》,若未能遵守則須作出解釋。而負責管理已發展市場股票組合的外聘投資經理則須要恪守公認的國際ESG標準。

  • 我們要求外聘投資經理透過行使投票權及與獲投資公司溝通,代表我們履行主動擁有權責任。

審查外聘投資經理的ESG及督導手法

我們非常重視外聘投資經理能良好地融入ESG因素及作出有效督導。自2016年採納《負責任的擁有權原則》以來,我們留意到投資經理在融入ESG因素的做法上有所進步。我們因而調整與投資經理溝通的重點,由基本ESG管控為主轉為以風險為本的方針,着力跟進外匯基金承受較高ESG及氣候風險的資產與組合。

在優化溝通框架下,我們審查投資經理投資於附帶高ESG或氣候相關風險公司的理據,以及其與該等「焦點公司」的溝通及投票紀錄。

 

展開全部
全部收起
  • 2022:透過試點溝通識別出負責新興市場股票組合的投資經理的良好ESG手法

    我們與負責新興市場股票組合的特定投資經理進行試點溝通,其中得出若干具參考價值的觀察結果及要項:

    • 一般而言,主動式組合投資經理在投資前會進行由下而上的基礎分析,當中包括ESG評估,並會考慮投資於「具ESG提升能力的公司」(即估值具吸引力、其潛在回報亦會因預期的ESG提升而上升的公司)可帶來價值增長的機會。更重要的是,加入ESG因素並不代表需要在投資回報上作出妥協。正如其中一名主動式組合投資經理的表現證明,透過在投資決策過程中挑選優質公司,在2021年資產組合的投資回報對比相關投資基準可高出10%以上,ESG水平亦較優勝。

    • 正如部分主動式組合投資經理所匯報,新興市場的公開ESG數據可能已過時,而ESG數據的可用性及質素欠佳,亦凸顯與這些市場內的公司溝通的重要性。為對在新興市場營運的「焦點公司」進行有依據的ESG評估,透過對話溝通更全面了解公司的基本因素至關重要,不能單以公開的ESG數據替代。主動式組合投資經理亦發覺溝通有助鼓勵公司採用更佳的ESG作業手法。
  • 2021:透過審查投票方法帶動正面的氣候變化行動

    我們審查了部分負責管理先進經濟體系股票組合的外聘投資經理在主動行使擁有權方面的作業手法。有關審查亦評估該組外聘投資經理的氣候風險管理狀況。

    審查結果顯示外聘投資經理在主動行使擁有權方面的做法普遍可以接受。我們留意到有一間外聘投資經理儘管公開承諾為負責任資產管理人,並強調氣候變化為其主要關注事項之一,但在大部分情況下該投資經理對氣候相關股東決議都是投反對票。我們就該投資經理的公開承諾與其代理投票做法之間的矛盾作出查詢時,該投資經理表示日後會盡可能支持對氣候變化採取正面的股東決議。該投資經理相信股東的協力行動可加快綠色轉型的步伐。

  • 2020:透過審查改善投資經理的ESG架構及作業手法

    我們選出若干外聘投資經理率先進行溝通計劃,有系統地檢視外聘投資經理在不同範疇的ESG作業手法,例如其ESG評估架構、與獲投資公司的溝通,以及代理投票方面的工作,結果識別出作業手法有問題的外聘投資經理,並採取跟進行動:

    • 我們留意到一間投資經理的ESG架構有改善空間,尤其應設立更有系統的方法去評估獲投資公司。我們就此與其跟進,其後該投資經理進行全面的公司政策檢討,以實施一個更穩健的ESG架構。該投資經理更特別委任外聘顧問就ESG程序提供意見,反映加快落實改革的決心,並新設由高級管理層組成的ESG委員會,顯示對ESG的承擔及高級管理層對有關措施的支持。

    • 我們在檢視一間投資經理的投票方法後,發現其投票政策在多個範疇上都有不足之處,並要求其ESG主管作出審視。尤其該投資經理在過往的投票全數贊成管理層的建議,偏離其本身的代理投票指引。該投資經理其後承諾會加強公司的投票政策以符合期望,其中包括會提高ESG團隊成員的參與度,以及在遇上涉及重大管治問題時有可能對管理層投下反對票。

修訂日期 : 2023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