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

財政司司長行使外匯基金的控制權時,會聽取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的意見。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根據《外匯基金條例》第3(1)條成立。該項條文訂明財政司司長行使對外匯基金的控制權時,須諮詢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的意見。財政司司長為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的當然主席,其他委員(包括金融管理專員)則以個人身份加入,由財政司司長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授權委任。委員各以本身的專業知識及經驗獲得委任,使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廣受裨益。這些專業知識及經驗涵蓋貨幣、金融、經濟、投資、會計、管理、商業及法律等範疇。

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轄下設有五個專責委員會,負責監察金管局特定範疇的工作,並透過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向財政司司長報告及提出建議。

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
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及其轄下委員會各委員均須遵守「操守指引」(英文版本)。

「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委員個人利益登記冊」載明該委員會委員申報的利益關係,公眾人士可於星期一至五上午10時至下午6時(公眾假期除外)親臨香港中環金融街8號國際金融中心2期55樓金管局查閱。登記冊於每年1月或委任新成員時更新。如有需要,公眾可要求查閱委員會成員於1995年起申報的利益關係。有關登記冊的查詢,可電郵至publicenquiry@hkma.gov.hk或致電2878 8222。

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 管治委員會 審核委員會 貨幣發行委員會 投資委員會 金融基建及市場發展委員會
修訂日期 : 2019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