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費融資是指投保人向金融機構(一般是銀行)貸款以用作支付購買保單的保費,同時將保單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作爲抵押品轉讓予該金融機構。
雖然投保人可以利用保費融資以相同本金倍大保單,但這做法並不是沒有風險。例如,投保人可能需承受利率波動風險,並可能在貸款利率上升時蒙受財務損失;保單的實際非保證利益可能低於利益說明文件中顯示的金額,並可能導致保單的總回報低於保費融資貸款的利息而使投保人蒙受財務損失;及投保人在未經貸款的金融機構批准前不能行使已轉讓予該金融機構的保單權利(例如在冷靜期內取消保單)。你可以在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的專題網頁了解更多關於保費融資及使用保費融資的醒目貼士。
金管局與保監局於2020年就保險公司及持牌保險中介人(包括銀行)的保費融資活動進行聯合查察,並於2021年9月30日發布主要結果(只備英文版本),涵蓋負擔能力評估、風險披露和銷售手法等方面。
金管局於2022年4月1日發出通告(暫時只備英文版本),為銀行作為持牌保險中介人遵守保監局於同日發出的通告(只備英文版本)中列載的監管標準及規定,及作為保費融資貸款方提供進一步指引。
銀行作為持牌保險中介人時應:
評估客戶會否有過度槓桿的風險,並除非有足夠理據,不應向客戶建議會構成該風險的保單;
在建議會構成過度槓桿風險的保單時,向客戶清楚解釋有關理據;及
向客戶披露及解釋保費融資的主要特點及風險,包括「重要資料聲明書──保費融資」及使用保費融資可能涉及的其他相關條款與細則、風險及特點。
此外,銀行作為保費融資貸款方時應:
留意任何保費融資貸款的條款及 / 或費用會否有礙客戶行使冷靜期權利;
迅速處理保險公司因客戶行使冷靜期權利而退回的保費,扣除保費融資貸款未償還的金額及利息後將餘額退還予客戶;及
當過度槓桿風險存在時,在信貸評估中考慮保費融資貸款額與客戶現有財務資源的比率是否屬合理水平及在客戶接受保費融資貸款前向客戶披露該比率。
匯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