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要求

汇思

2006年08月17日

储备要求

存款准备金率是一项强而有力的货币政策工具,但银行体系需为此付出代价。

相信读者们都知道一些中央银行会利用一般所谓的「储备要求」,在内地则称为「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政策工具,作为调节银行可借出款项的方法之一。举例说,由8月15日起,内地的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上调0.5%,至8.5%。存款准备金率是以存款负债的百分比来计算,在一定程度上亦可作为一项监管手段,以确保存款类机构有足够的流动资金以应付存户提款。假设其他条件不变,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有助抑制存款类金融机构创造信贷的能力。

然而,假设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很少出现。以内地而言,经常帐盈余庞大,外汇储备迅速累积,银行存放于中央银行的结算户口的结余总额(即我们在香港所说的「总结余」)不断增加。就此,中国人民银行(人行)发行了不少短期票据,以冲销流入的资金,亦即是说尝试阻止总结余继续增加或减慢其增加速度。然而,银行在人行的结算户口的结余仍在不断上升,足以让银行应付急速增长的贷款需求。这也许就是人行近月来连续两次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原因。

越来越多中央银行以调控货币的价格(即利率),而非货币的供应量,作为执行货币政策的主要手段。调整储备要求尽管可以改变银行对储备资金的需求,从而影响短期利率,但同时亦可能为银行带来不良的影响。这是由于银行需要时间调整其资产组合以符合新的储备要求。如果有关地区的金融市场尚未全面发展,或银行之间的过剩储备资金分布不均,影响则可能更甚。举例来说,美国的联邦储备局是先透过举行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会议来厘定联邦基金目标利率,然后再进行公开市场操作,以确保至少货币市场的短期利率贴近有关目标,至于信贷分配这项工作则由银行来负责。这跟其他主要经济体系的情况相若。虽然储备要求并不是可灵活调节货币操作的工具,但利用它来处理结构性资金过剩却非常有效,而这正是内地基于其现行的汇率及资本帐管制政策而面对的情况。

透过储备要求来达到货币管理或监管目的亦有其他可以商榷的地方,就是银行需要因此而承担成本。银行存放于中央银行的储备(或存款准备金)所收取的利率一般颇低。因此,无论是基于什么原因,储备要求若高于审慎的流动资金比率,银行便会被迫持有过多较低收益的资产。无论如何,即使是为了确保银行有足够的流动资金以应付存户提取存款,与存放于中央银行的储备相比,市场上也可能有收益较高但具有同样流动性的资产让银行选择持有。相信读者也知道香港并没有储备要求,但《银行业条例》清楚定明认可机构须遵守的法定流动资产比率。

以内地为例,存放于人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目前赚取每年1.89厘的利息,超额准备金的利率则为0.99厘,远低于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2.25厘(虽然活期存款的利率只有0.72厘)。于2005年底,内地银行的总资产中有11%为存款准备金,而另外11%左右的资产则以中央银行票据及国债的形式持有,平均赚取约2.5厘的回报,仅稍为高于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了赚取利润,银行需要提高贷款利率,以弥补因遵守存款准备金率而少收的盈利。虽然提高贷款利率或许与目前的宏观经济状况相符,但存款准备金占银行总资产的一大部分,存贷款的利率差距或会因而较正常为大,亦即是说存户(由于存款利率相对偏低)与借款人(由于银行信贷利率相对偏高)都蒙受损失。从宏观角度来看,当银行被迫将大量存款存放于中央银行赚取偏低的收益,银行融通资金的效率便会降低。

资金流入及私营部门不愿意持有内地种类有限的外币资产(部分原因是对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预期及外汇管制)的情况,将会继续影响内地的货币状况。也许放宽对私营部门持有外币资产的限制,让其可以直接或间接将外汇投资于海外种类繁多的外币资产,会有助解决有关问题。

 

任志刚

200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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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6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