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稅

通告

2009年06月17日

逃稅

(翻譯本)

本局檔號:B1/15C

致:
所有註冊機構
行政總裁

敬啟者:

逃稅

最近逃稅及銀行保密的課題在國際社會備受關注,二十國組織呼籲對避稅天堂採取行動,而各國財長亦點名批評他們認為蓄意便利逃稅的地區。

香港政府在財政司司長於2月份發表的預算案演詞中宣布,將會在本年度提出立法建議,使香港有關交換稅務資料的安排與國際標準看齊。此舉讓香港能擴大其避免雙重課稅協議的網絡,對維持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有重要作用。

同時,認可機構必須審慎處理其與客戶的關係,切勿蓄意或明知而協助及教唆客戶進行非法逃稅活動(或故意對客戶的非法逃稅活動不予理會)。當然,認可機構亦不應該以其或由其運作的計劃為可為客戶提供逃稅便利來作推廣,或透過獎勵(無論是派付花紅或以其他方式)推動員工進行有關活動。

相信面對經濟下滑,利用非法途徑以減少稅項,包括蓄意向稅務當局隱瞞資產的情況會有所增加。因此認可機構應提高警覺,並制定適當的管控系統,以確保其職員(i)不會容忍無論是在香港或海外居住的人士的任何便利逃稅行為;(ii)在與客戶的事務往來中保持最高標準的誠信;及(iii)不會從事旨在協助非法逃稅的有問題行為。金管局會從評估認可機構是否有能力繼續按《銀行業條例》附件7的要求,以持正、審慎及適度的專業能力經營業務的角度,來嚴肅考慮任何認可機構涉及非法逃稅行為的影響。

認可機構亦應留意它們有責任向聯合財富情報組舉報任何可疑活動,並緊記在香港逃稅(無論本地或離岸)構成清洗黑錢的上游犯罪。

對認可機構來說,信譽是極為重要的。如被發現涉及非法逃稅行為,因此而引致的負面形象及可能受到制裁的後果,會嚴重影響其信譽,令公眾對其失去信心。此外,個別認可機構因此而信譽受損,影響可能不僅限於該機構本身,香港作為管理審慎的國際銀行中心的聲譽亦會因而受損,所有認可機構以至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都可能受到損害。

認可機構亦應囑咐其職員留意本通告提出的事項,並密切監察這方面的最新國際形勢。

銀行政策部
助理總裁
簡嘉蘭

200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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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11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