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

通告

2009年06月17日

逃税

(翻译本)

本局档号:B1/15C

致:
所有注册机构
行政总裁

敬启者:

逃税

最近逃税及银行保密的课题在国际社会备受关注,二十国组织呼吁对避税天堂采取行动,而各国财长亦点名批评他们认为蓄意便利逃税的地区。

香港政府在财政司司长于2月份发表的预算案演词中宣布,将会在本年度提出立法建议,使香港有关交换税务资料的安排与国际标准看齐。此举让香港能扩大其避免双重课税协议的网络,对维持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有重要作用。

同时,认可机构必须审慎处理其与客户的关系,切勿蓄意或明知而协助及教唆客户进行非法逃税活动(或故意对客户的非法逃税活动不予理会)。当然,认可机构亦不应该以其或由其运作的计划为可为客户提供逃税便利来作推广,或透过奖励(无论是派付花红或以其他方式)推动员工进行有关活动。

相信面对经济下滑,利用非法途径以减少税项,包括蓄意向税务当局隐瞒资产的情况会有所增加。因此认可机构应提高警觉,并制定适当的管控系统,以确保其职员(i)不会容忍无论是在香港或海外居住的人士的任何便利逃税行为;(ii)在与客户的事务往来中保持最高标准的诚信;及(iii)不会从事旨在协助非法逃税的有问题行为。金管局会从评估认可机构是否有能力继续按《银行业条例》附件7的要求,以持正、审慎及适度的专业能力经营业务的角度,来严肃考虑任何认可机构涉及非法逃税行为的影响。

认可机构亦应留意它们有责任向联合财富情报组举报任何可疑活动,并紧记在香港逃税(无论本地或离岸)构成清洗黑钱的上游犯罪。

对认可机构来说,信誉是极为重要的。如被发现涉及非法逃税行为,因此而引致的负面形象及可能受到制裁的后果,会严重影响其信誉,令公众对其失去信心。此外,个别认可机构因此而信誉受损,影响可能不仅限于该机构本身,香港作为管理审慎的国际银行中心的声誉亦会因而受损,所有认可机构以至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都可能受到损害。

认可机构亦应嘱咐其职员留意本通告提出的事项,并密切监察这方面的最新国际形势。

银行政策部
助理总裁
简嘉兰

200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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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11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