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兄弟相關產品爭議調解及仲裁計劃常見問題

一般問題

  1. 如何知道自己是否合資格參加此項計劃?

    閣下若經銀行購入雷曼相關產品並曾就此向金管局投訴,而金管局已審理完畢該投訴,並且採取以下其中一項行動,則閣下可申請參與此項計劃:

    • 金管局已將投訴轉介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由證監會決定是否採取任何進一步行動,

    • 已有一名有關人士或主管人員被金管局或證監會查明曾犯錯。

    若閣下符合有關資格,金管局將會通知閣下可供使用的調解安排。若閣下與銀行決定使用調解服務,金管局將會代閣下支付所需的調解費用。有份出售雷曼相關產品的銀行均支持此項計劃,然而銀行會因應閣下個案的情況去決定是否使用調解服務。

  2. 若金管局暫時仍未將本人的個案轉介證監會,或暫無有關人士或主管人員被查明曾犯錯,我可否參加此項計劃?

    若閣下有意進行調解,應與銀行聯絡以了解其是否願意參與。然後閣下可接觸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中心)(網址:http://www.hkiac.org),由其按照適用於此項計劃的相同程序及相同費用來處理閣下的個案。然而,在此情況下,閣下須自行負責所需支付的調解費用。若其後金管局將個案轉介證監會,或某有關人士或主管人員被查明曾犯錯,金管局將會退還閣下已支付的費用。

  3. 此項服務會否涵蓋迷你債券以外的投資產品?

    所有經由香港銀行分銷的非上市雷曼相關零售結構性產品,包括列於證監會網頁(http://www.sfc.hk/sfc/html/TC/general/general/lehman/lehman_structure_products.html)及透過私人配售的產品,其投資者均可使用此項服務。

  4. 本人是否需要支付此項服務的費用?

    若符合上述答案1所載之條件,金管局將會代付閣下的費用。調解服務收費為11,200元,仲裁服務收費為16,200元。每宗個案的費用由同意進行調解或仲裁的雙方(即申索人與銀行)平均分攤。

  5. 本人是否需要就跟不同銀行購買的雷曼相關投資產品開設不同的獨立處理檔案?

    是。若閣下有意就一間以上的銀行使用調解或仲裁服務,便應該與每間銀行分開進行調解或仲裁。金管局將會代閣下支付符合答案1所載之條件的每宗個案的所需費用。

  6. 仲裁中心是否屬於政府架構的一部分?

    不是。仲裁中心是一間獨立而非牟利的公司。金管局已委聘仲裁中心,就雷曼相關產品投資者與分銷銀行之間的爭議提供調解及仲裁服務。然而,調解或仲裁均由經過專業培訓的中立人士進行,金管局在安排中並不扮演任何角色。

  7. 作為雷曼相關產品的受影響投資者,調解、仲裁及訴訟似乎都是可依循的解決方案,但哪一個較好或較適合本人?

    閣下應視乎個案的具體情況、自己的意向,以及另一方是否願意參與調解或仲裁來自行作出決定。若有疑問,應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

 

調解服務

  1. 何謂「調解」?

    「調解」是爭議雙方無法自行達成和解而自願同意進行以解決爭議的方法。爭議雙方同意委任中立調解人,由調解人居中調停,致力以迅速、保密及友善方式解決申索。調解人無權裁定爭議結果,但曾受專業培訓及具備經驗,能夠協助雙方協商和解。若無法達成協議,調解人將試圖協助雙方縮小爭議事項的範圍。與法庭訴訟相比,調解需時較短及費用較低,但須得到雙方同意參與方可展開調解程序。

  2. 本人應該何時及如何申請此項服務?

    若閣下符合答案1所載之條件,金管局會通知閣下有關可供使用的調解安排,而若閣下與銀行決定進行調解,金管局將會代閣下支付所需的調解費用。

  3. 若要啟動調解程序,必須同時得到投訴人與銀行同意。若本人的銀行不同意啟動調解程序,本人怎辦?

    調解程序屬自願性質。爭議雙方必須都同意尋求調解,才可展開有關程序。有份出售雷曼相關產品的銀行均支持此項計劃,然而銀行會因應閣下個案的情況去決定是否使用調解服務。

  4. 本人已就雷曼相關投資與銀行達成和解,本人應否申請使用調解服務?

    若閣下已就本身個案與銀行達成最終和解,便不應申請使用調解服務。

  5. 調解程序需時多久才完成?

    需時多久視乎很多因素而定,包括爭議的複雜程度及雙方是否願意達成和解。一般而言,調解程序需要數個小時來進行,但若個案較複雜,便需要更長時間。

  6. 本人提出申請後要等多久才展開調解?

    這視乎有意使用此項服務的人數而定。閣下與銀行表明已同意參與調解的話,仲裁中心便會安排預約。

  7. 本人可否委派法律代表進行調解?

    不可以。調解是一種雙方尋求協商解決爭議而不牽涉仲裁或訴訟的程序,因此任何一方均不可委派法律代表參與。

  8. 本人可否由他人陪伴出席調解,以便為本人提供意見?

    若徵得另一方同意,閣下可由他人陪伴出席調解。

  9. 本人可否授權一名代表,為本人申請此項服務?

    閣下應該親自申請。然而,在特殊情況下(例如健康欠佳或因無可避免的原因而身在異地),閣下可授權一名代表,為閣下申請此項服務。

  10. 本人會否透過調解服務取回投資金額?

    調解目的是按自願性質達成協商和解。能否達成和解、會否涉及賠償,以及涉及多少賠償,要視乎每宗個案的具體情況而定。

  11. 調解服務與回購方案之間有甚麼關係?

    兩者之間並無正式關係。然而,若閣下已接受回購方案,銀行根據回購方案付予閣下的任何金額,將會在此項計劃下被列入最終和解賠償額的考慮範圍內。若閣下已透過調解達成最終和解,有關閣下可否參與任何回購安排,將視乎和解細則而定。

  12. 本人可否保留在調解後尋求訴訟的權利?

    若閣下透過調解達成和解,該和解應該是最終的解決,閣下不能再就和解條款涵蓋的事項尋求訴訟。若調解無法達成和解,則閣下仍可選擇進行仲裁和訴訟。調解人將於適當時候向閣下解釋這些可供選擇的方法及有關程序。

 

仲裁服務

  1. 何謂「仲裁」?它與「調解」有何分別?

    「仲裁」屬自願性質解決爭議的方式,爭議雙方同意委任一位中立的仲裁人,由其負責裁決。仲裁人的裁決將為最終決定,對雙方均具約束力。與調解一樣,仲裁須經雙方同意參與才可展開有關程序。根據此項計劃,仲裁過程盡可能採用只按審理文件的形式進行。仲裁的目的是採用較法庭訴訟迅速及費用較低的方式來解決爭議,適用於較簡單的個案。

  2. 本人應於何時申請此項服務?

    當閣下與銀行已參與調解服務而仍未能達成和解,閣下才能申請使用仲裁服務。若閣下的個案適合進行仲裁,調解人會向閣下解釋可供選擇的方案及有關程序。由於仲裁人作出的裁決會對閣下有約束力,因此最佳的做法是尋求本身的法律意見,以決定應否參與仲裁計劃。與調解一樣,仲裁須經雙方同意才可展開有關程序。

  3. 本人如何申請此項服務?

    調解人會在適當時候向閣下解釋有關服務。

  4. 仲裁程序需時多久?

    這視乎很多因素而定,包括爭議的複雜程度及雙方是否願意達成和解。仲裁中心的目標是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21日內完成此項計劃下的仲裁個案。

  5. 本人可否委派法律代表參與此項計劃的仲裁程序?

    雙方均不可就仲裁程序委派法律代表參與。

  6. 仲裁結果是否具法律約束力?

    是。仲裁人的裁決是最終的裁決,對雙方均具約束力。

  7. 仲裁與訴訟有何分別?

    訴訟經法庭進行,無須雙方同意。仲裁是在仲裁人席前進行的程序,須經雙方同意。仲裁人不是法官,但其就爭議的裁決將為最終的決定,對雙方均具約束力。仲裁程序須予保密,過程一般不如訴訟般正式,而且較快完成及費用較低,適用於較簡單的個案。

  8. 本人可否保留在經仲裁達成和解後尋求訴訟的權利?

    仲裁人的裁決是最終的決定,對雙方均具約束力。即使閣下不滿意仲裁人的決定,也不能再尋求訴訟。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8年10月31日

修訂日期 : 2011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