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監管與時並進 檢討銀行三級制

汇思

2023年06月26日

銀行監管與時並進 檢討銀行三級制

香港市民日常使用的銀行服務,例如:存款、物業按揭或私人貸款等,主要由二十多家零售銀行提供。但只要大家到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網站查閱一下認可機構紀錄冊1,原來在港經營的認可機構約有180間,為來自世界各地、有不同需要的客戶提供多元化銀行服務,讓香港更好地擔當國際金融中心的角色。

銀行服務與市民息息相關,但大家又是否知道香港的「認可機構」其實分為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呢?這個按照存款金額和年期,以及業務性質劃分的銀行三級制2,由1980年代初推行至今,不經不覺已經超過40年,業界發展在這段時間亦不斷踏上新台階。作為監管機構,我們必須與時並進,審視銀行三級制是否仍然切合香港的市場發展。

金管局近日完成了相關檢討,研究結果建議:

    1.  保留持牌銀行為「第一級別機構」,不作任何改動;及
    1.  現行的接受存款公司併入有限制牌照銀行成為「第二級別機構」。

按建議簡化分級制之後,持牌銀行及「第二級別機構」的界定更為清晰:持牌銀行可以提供全面銀行服務,部分持牌銀行的主要服務對象包括廣大的零售存款客戶,所以持牌銀行須符合的資本要求較高(最少3億港元);而「第二級別機構」不能接受零售客戶存款,只可接受50萬港元或以上的大額存款,但不設存款期限制,然而最低資本水平亦將會劃一為最少1億港元,這有利於維持香港銀行體系穩定。

事實上,接受存款公司現時佔市場整體存款額不足0.1%,如果推行以上的建議,市民普遍也未必會察覺到這個轉變。但這次檢討正好說明金管局一直強調「風險為本」的監管思維。

在我們的日常監管中,「風險為本」主要考慮的其中三大範疇包括:

    1. 「我們正在面對和須處理甚麼風險?」 — 即釐清風險的本質和類別;
    1. 「風險是否在可承擔的水平?」 — 「零風險」既不可行,也不現實。我們會以規範化的方法對認可機構的風險狀況進行前瞻式評估,從而訂立要求,進行監管工作;及
    1. 「監管措施是否與風險的程度相稱?」 — 面對的風險愈高,風險管理的要求會愈嚴格。相反,風險愈低,風險管理的要求相應可以較低。

檢討銀行分級制反映了以上三大原則。在現行的香港銀行體系下,持牌銀行持有銀行業整體超過99%存款,就保障存戶而言,監管必須更為嚴格。然而,接受存款公司佔市場整體存款額不足0.1%,在平衡監管及激活市場發展的考慮下,應該從監管效率和效果的角度出發。簡化成二級制後,晉身為第二級別機構的接受存款公司,其現行存款期最少為3個月的限制將會被撤銷,不但可以讓存戶有更多選擇,更能提升機構經營業務的靈活性,推動市場發展,促進良性競爭。

此外,「風險為本」的意義亦包括在轉變和過渡期的影響。因此,檢討建議為現時的接受存款公司提供5年過渡期,並積極鼓勵及協助這些公司升格為持牌銀行或有限制牌照銀行,按自身策略進行業務,同時亦盡量降低對現有客戶可能造成的影響。

過去多年,金管局一直緊貼市場發展並調整相關監管措施。除了自2001年全面撤銷利率管制外,我們亦分別在2001及2012年透過放寬市場准入標準,降低在香港設立銀行的門檻,讓持牌銀行的數量有序增加。以資產及存款總額計,香港整體銀行業規模亦持續上升。然而,接受存款公司以及有限制牌照銀行的數目,卻由1993年的接近200家,大幅下降至現時的27家,而當中接受存款公司的數目,更下降至現時只有12家。自2009年以來,金管局再無收到註冊為接受存款公司的申請,而現有接受存款公司的業務規模佔比亦大幅降低。

以總資產計,以上兩類機構由1993年底佔銀行業整體5.8%,持續下跌至2022年底少於1 %。事實上,除了最低資本水平外,金管局對接受存款公司和有限制牌照銀行的監管要求基本上沒有分別,個別機構的監管安排則按業務風險而訂。簡化分級制度,不但更合乎現實情況,對相應的風險進行適切的監管,更能提高監管效率和效果。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我們對如何平衡風險管理與促進市場發展有豐富經驗。我們亦必須要與時俱進,以確保業界有適切的環境不斷進步和發展,並繼續獲得香港以至全球客戶的信賴,而背後的支柱正是「風險為本」的思維。希望今次的分享能夠提供一個具體的例子,讓大家明白金管局作為監管機構,既會保持審慎,同時亦會因時制宜,靈活變通。

 

香港金融管理局
副總裁
阮國恒

2023年6月26日

 


1 根據《銀行業條例》獲認可經營接受存款業務的機構。按現時銀行發牌制度,本港的接受存款機構分別是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根據《銀行業條例》,上述銀行及公司統稱為「認可機構」。

2 在現行的銀行三級制下,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和接受存款公司的最低資本要求分別為 3 億港元、1 億港元和 2,500 萬港元。持牌銀行不受任何最低存款額要求或期限限制;有限制牌照銀行可以接受50萬港元或以上的存款,存款期限不受任何限制;接受存款公司可以接受10萬港元或以上並至少3個月期限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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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23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