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檢討《銀行營運守則》

新聞稿

2015年02月06日

全面檢討《銀行營運守則》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歡迎香港銀行公會及存款公司公會今日推出新修訂的《銀行營運守則》(《守則》)。 《守則》是由香港銀行公會及存款公司公會發布,並獲金管局認可。

《守則》是由香港銀行公會、存款公司公會、以及金管局代表組成的「銀行營運守則委員會」經全面檢討後作出修訂。 是次檢討目的是要為銀行客戶提供更廣泛的保障,推動良好的銀行經營手法,並優化《守則》條款的內容,令保障金融服務消費者的工作與國際標準一致。

《守則》的主要優化項目涵蓋廣泛的銀行產品及服務,包括:

  • 將《守則》的涵蓋範圍擴展至認可機構的附屬公司及受其控制的聯營公司,亦即是說,新修訂《守則》要求認可機構須確保其附屬公司及受其控制的聯營公司在香港提供銀行服務 (例如借貸) 時,亦要遵從新修訂《守則》的規定;
  • 加入《二十國集團的保障金融消費者的高層次原則》(註解一),作為認可機構在向客戶提供產品及服務時須要奉行的一般原則,藉此在香港推動國際上良好的銀行經營手法,包括資料披露及透明度、負責任的業務操守,以及金融教育等重要範疇;
  • 加強銀行產品及服務章則及條款的資料披露及透明度,包括新設要求認可機構向客戶提供以標準化格式編製「資料概要」列載貸款產品主要章則及條款,以便客戶容易獲取和方便比較同類產品的資料細節,以及須向客戶解釋章則及條款的任何修訂;
  • 優化信用卡相關的經營手法,包括要求發卡機構:(一) 要先取得持卡人的同意方可將現有信用卡升級或以新卡取代舊卡;(二) 在作出提示後但仍未被持卡人啟動的信用卡,將被終止服務並且不會被自動續期;以及 (三)未被持卡人啟動的信用卡,不可收取年費;及
  • 就開立銀行戶口時的盡職審查要求提供更多解說,協助公眾更清楚明白有關要求及可能需要提供的基本資料文件。

金管局總裁陳德霖表示:「全球金融危機發生以來,國際間已投入相當的資源用於加強保障金融服務消費者以及其他相關的工作上。就此,金管局亦積極主動地推進銀行業界發展公平待客文化。 是次優化《銀行營運守則》正是繼2013年推動《公平待客約章》後另一個里程碑,此舉將有助加強銀行的企業文化,使其日常業務往來中充分照顧客戶的利益。」

「我很高興《守則》隨著銀行客戶需求的演變而不斷優化,為本地金融服務消費者提供更好的保障,並與二十國集團頒布的保障金融服務消費者的國際做法接軌。」他續說:「金管局會繼續與業界及相關持份者合作,推動銀行服務消費者的保障及良好的經營手法。」

新修訂《守則》由2015年2月6日起生效。 認可機構應在生效日起6個月內盡快符合新規定的要求。如認可機構為符合新規定要求而需作出電腦系統修改,則可獲額外六個月的寬限期。 金管局會監察認可機構遵守新修訂《守則》的情況,作為其監管銀行工作的一部分。

新修訂《守則》可於此網頁 http://www.hkma.gov.hk/media/chi/doc/code_c.pdf 下載。

註解一

金管局參與了相關國際討論,包括制定《二十國集團的保障金融消費者的高層次原則》,以及已經獲得二十國集團領袖確認的有關支持落實各項高層次原則的有效措施。該10項的《二十國集團的保障金融消費者的高層次原則》涵蓋一些對香港重要的範疇,包括資料披露及透明度、負責任的業務操守、以及金融教育。詳情可瀏覽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的相關網頁: http://www.oecd.org/daf/fin/financial-markets/48892010.pdf.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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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15年0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