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人民幣不交收遠期外匯合約

新聞稿

2005年09月26日

零售人民幣不交收遠期外匯合約

香港財資市場發展委員會(財資委員會)今日(星期一)宣布推出「零售人民幣不交收遠期外匯合約」。

經過近期推出的人民幣匯率機制改革後,中小企及其他零售客戶對方便的金融產品的需求漸增,希望藉此有助對沖他們所承受的有關人民幣的風險。

為配合市場需求,財資委員會已於今年8月成立工作小組,研究發展「人民幣不交收遠期外匯合約」產品的可行性。工作小組成員來自財資委員會旗下各工作小組代表,並由市場及產品發展工作小組主席馮婉眉擔任主席。該工作小組於9月中完成研究,並建議推出劃一產品特色及文件的「零售人民幣不交收遠期外匯合約」。

為方便中小企及其他零售客戶參與買賣,「零售人民幣不交收遠期外匯合約」最低面額10,000美元,最初設有5種期限,計為:1個月、2個月、3個月、6個月及12個月。財資委員會亦制定劃一文件,列明有關合約的出售條款,其中包括合約的結算安排。財資委員會將會密切檢討產品的規格及文件,並可能因應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建議修訂產品內容。

財資委員會主席蔡耀君表示:「『零售人民幣不交收遠期外匯合約』的推出,清楚說明業界如何能夠透過財資委員會的平台通力合作,推出創新的產品,藉以回應市場不時衍生的新需要。」

財資委員會市場及產品發展工作小組主席馮婉眉表示:「我們相信對中小企(尤其在內地有投資)及其他零售客戶來說,『零售人民幣不交收遠期外匯合約』將會是一項有用的金融產品,有助他們管理貨幣風險。」

有份參與工作小組的7間銀行已同意採納財資委員會制定的條款,並預期於11月初推出「零售人民幣不交收遠期外匯合約」。其他銀行若有興趣亦可參與推出這項產品,並採納財資委員會制定的條款;有關詳情可聯絡財資委員會秘書處。至於「零售人民幣不交收遠期外匯合約」產品的詳細資料,可於財資委員會網站(http://www.tmf.org.hk)查閱。

香港財資市場委員會
200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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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5年09月26日